9月18日,中国人寿公告称,公司收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资本补充债券的批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同意中国人寿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10年期可赎回资本补充债券,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350亿元(含人民币350亿元)。
中国人寿已于此前收到《中国人民银行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银许准予决字〔2024〕第60号),中国人民银行同意中国人寿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资本补充债券。
责编:陶纪燕 | 审核:李震 | 监审:万军伟
9月18日,中国人寿公告称,公司收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资本补充债券的批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同意中国人寿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10年期可赎回资本补充债券,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350亿元(含人民币350亿元)。
中国人寿已于此前收到《中国人民银行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银许准予决字〔2024〕第60号),中国人民银行同意中国人寿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资本补充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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