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共 4 件,包括孙某结等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顾某国非法经营,潘某栋等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李某钦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陈某辉等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李某钦养殖三黄鸡,2021 年 8 月 6 日至 10 月 18 日给鸡喂食特定饲料,10 月 11 日至 17 日未执行休药期规定销售,销售金额 15 万余元,检验尼卡巴嗪残留量超标,被判刑并处罚金。
顾某国 2018 年 5 月至 2022 年 7 月购入未检验检疫生猪私设屠宰场非法经营,将猪肉销售给潘某栋、李某卫,猪肉检出“瘦肉精”,相关人员均被判刑和处罚金,潘某栋、李某卫缓刑期间禁止从事猪肉销售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