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新一波消费券来了,在商人员都可领取!
为进一步激发金秋消费旺季市场活力,有效释放消费潜力,在推进汽车、家电等消费品以旧换新的基础上,经省政府同意, 省商务厅将投入省级财政资金2亿元,从10月起,在全省范围内分4批发放金秋消费券,每批次安排资金5000万元。
首批消费券将通过云闪付、支付宝两个平台发放
据悉, 首批消费券10月2日上午10时开始,市民可登录银联云闪付、支付宝等两个平台App,领取首批消费券。
其中,由银联云闪付平台发放2500万元,消费者可领取餐饮、住宿、电影3种消费券;支付宝平台发放2500万元,消费者可领取餐饮、住宿2种消费券。
3类消费券分不同满减面额
不同种类的消费券,分为不同的面额:
餐饮消费券分为3种面额,包括满50元减20元、满150元减50元、满300元减100元;
住宿消费券分为2种面额,包括满150元减50元、满300元减100元;
电影消费券分为2种面额,包括满20元减10元、满40元减20元。
首批消费券在10月8日前核销使用,过期作废
此次消费券,只要定位在河南省范围内的人员,包括外省市来豫人员均可领取。
特别需要提醒的是,消费券领取先到先得,领完为止;领取的消费券暂存入相应的平台App,在消费时出示相应付款码,自动享受满减抵扣优惠。第一批消费券要在10月8日前核销使用,过期作废。
河南省金秋消费券发放活动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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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活动时间
(一)第一期消费券消费券申领时间:2024年10月2日10:00;消费券使用期限:2024年10月2日10:00—10月8日24:00。
(二)第二期消费券消费券申领时间:2024年10月11日10:00;消费券使用期限:2024年10月11日10:00—10月20日24:00。
(三)第三期消费券消费券申领时间:2024年10月23日10:00;消费券使用期限:2024年10月23日10:00—10月30日24:00。
(四)第四期消费券消费券申领时间:2024年11月2日10:00;消费券使用期限:2024年11月2日10:00—11月10日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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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放使用规则
(一)消费券发放金额及使用标准
活动期间,分四期安排消费券资金2亿元,上期未核销资金滚动进入下一期发放。
首期安排5000万元、3类消费券,其中,云闪付平台发放2500万元,可领取餐饮、住宿、电影消费券;支付宝平台发放2500万元,可领取餐饮、住宿消费券。后期根据实际核销情况对消费券发放类别、面值、核销条件等适时调整。
1.云闪付平台消费券发放明细。
2.支付宝平台消费券发放明细。
(二)消费券发放形式及申领方式
以电子消费券形式在云闪付和支付宝平台发放。活动开始后,消费者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发放平台APP,通过GPS位置信息校验确定在河南省内的,可在消费券活动页面领取,先到先得,领完为止。
每人每期可从每个平台不同类消费券中各领取其中1个面额的消费券1张,云闪付平台最多可领取3张,支付宝平台最多可领取2张,消费者领取的消费券存入相应的平台APP。
(三)申领使用说明
1.所有定位在河南省内的人员(包括外地来豫人员)均可申领。
2.消费券在河南省内支持云闪付或支付宝付款方式的餐饮、住宿、电影等经营业态实体商家均可使用。商家如有消费券适用疑问,可与云闪付平台(联系电话:95516)或支付宝平台(联系电话:95188)联系。
3.消费者在活动商家使用消费券时,符合满减标准的自动核销。消费券可与商家提供的打折、减免券叠加使用,使用支付宝核销的可以体验“碰一下,得优惠”。消费者如有消费券使用疑问,可与云闪付平台(联系电话:95516)或支付宝平台(联系电话:95188)联系。
4.消费者在领取消费券后须在有效期内使用,逾期未使用自动作废。
河南商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