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国庆长假,群众出行出游意愿强烈,人流车流集中,为确保节日期间交通秩序安全稳定,全市公安交管部门启动高等级勤务,提前发布国庆安全出行提示,加强重点路段、重点时段交通疏导管控,持续严查严管酒醉驾、超员载客、疲劳驾驶、涉牌涉证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累计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20934起,其中查获酒醉驾392起。现对部分案例予以曝光,希望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做到安全驾驶、文明出行。
案例一
10月2日 汾阳
任某国酒后驾驶晋AE***5小型客车在省道222线4公里500米附近被民警当场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酒精含量为97mg/100ml,后抽血检测,血样中酒精含量为93.52mg/100ml。经查,任某国于2018年 6月6日和2024年4月22日先后两次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警部门查处,且驾驶证已被注销,属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且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案例二
10月2日 中阳
民警在中阳县万吴线1公里处查获成某驾驶三轮车违法载人。民警对驾乘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责令违法搭载人员迅速下车,并依法对成某违法载人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300元,记9分的处罚。
案例三
10月3日 文水
民警在307国道615公里300米路段检查时,发现晋JT**35小型轿车(使用性质:出租客运)驾驶员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嫌疑。经检测,驾驶人韩*血液内酒精含量54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营运车。经查,韩*于2018年10月1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警部门查处。下一步,韩某将面临罚款5000元、吊销驾驶证、行政拘留15日、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案例四
10月6日 方山
民警在方山县土韩线1公里处查获驾驶人张某酒后驾驶晋J3**87小型汽车,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测试,酒精含量为70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依法对驾驶员张某作出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
案例五
10月6日 交口
民警查处一起面包车超员交通违法行为,该面包车核载7人,实载9人。经询问,该车系某工地接送工人车辆,因当天上班工人多,驾驶人便心存侥幸想一次性将所有工人拉到工地。民警立即对驾乘人员进行了安全教育,强调了超员可能导致的严重后果,要求驾驶人对超出人员进行安全转运。同时依法对驾驶人超员违法行为作出罚款200元,驾驶证记3分的处罚。
案例六
10月7日 兴县
康某酒后驾驶晋J****1小型汽车在新城干线柳叶沟路口被民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为53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查,康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民警依法对驾驶人康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做出罚款2000元,拘留15日的处罚,对其饮酒驾驶机动车作出罚款1000元的处罚。
案例七
10月7日 孝义
民警在孝义市柱梁线查获闫某酒后驾驶无牌电动三轮摩托车,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酒精含量为64mg/100ml。闫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和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路行驶被依法处以罚款12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
山西吕梁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