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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讯!天津取消住房限制性措施

IP属地 中国·北京 编辑:周伟 大河财立方 时间:2024-10-16 09:00:24

10月16日消息,天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发展改革委等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地产政策更好满足居民合理住房需求的若干措施》,明确提出取消住房限制性措施。

《若干措施》提出:

取消住房限制性措施

(一)取消本市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购买、转让等方面的限制性措施。不再对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上限实施指导。

(二)取消本市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

落实国家金融支持政策

(一)调整差别化的最低首付款比例政策,对于在本市贷款购买住房的居民家庭,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不再区分首套、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为不低于15%。

(二)优化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定价,发挥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作用,引导商业银行稳妥有序做好存量房贷利率批量调整工作。基于借款人资信状况、风险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新发放二套房贷款利率,减轻居民家庭购房负担。

(三)发挥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作用,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依法加大房地产“白名单”项目贷款投放力度,督促商业银行尽快落实已授信贷款资金,提高新增融资贷款发放比例,积极满足房地产项目合理融资需求。

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

(一)改革完善房地产开发管理制度,结合各区商品住房去化周期等情况,科学控制增量,合理把握商品住房供应节奏,促进房地产市场供需平衡。

(二)进一步优化完善住房设计规范和标准,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积极探索建设更多“好房子”,不断满足居民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

责编:陈玉尧 | 审核:李震 | 监审:万军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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