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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公积金发布新政

IP属地 中国·北京 编辑:王婷 大河财立方 时间:2024-10-16 15:00:15

近日,上海住房公积金关于优化本市住房公积金租赁提取业务相关事项的通知。

一、提高提取限额

1.承租上海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每户家庭(含单身家庭,下同)可按实际房租支出提取。

2.承租上海市市场租赁住房的,每户家庭月提取限额由3000元提高为4000元。其中,新市民、青年人办理租赁合同网签备案的,每户家庭可按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上海市人才部门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可按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提取住房公积金。

通知中“新市民”是指在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时未获得上海市户籍或获得上海市户籍不满三年的缴存人;“青年人”是指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时年龄在35周岁(含35周岁)以下的缴存人。

二、优化提取办理

1.增加提取频次。自2024年11月1日起申请办理市场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提取频次由每季度一次调整为每月一次。

2.调整提取扣款规则。提取申请人办理定期转账租赁提取业务的,在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小于当月应提取额时,支持按账户余额提取(提取完成后,账户余额不能为零元)。

3.固定提取日期。提取申请人办理定期转账租赁提取业务的,提取日期由“月末”固定为“25日”。

2024年11月1日(不含当日)前已申请办理市场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的,提取频次、扣款规则仍按原规定执行。

通知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责编:刘安琪 | 审核:李震 | 监审:万军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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