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5日消息,新疆证监局日前对金石期货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督管理措施。
经查,金石期货有限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未准确识别关联方,2023年年度报告中关联方披露不准确;二是2023年年度报告中未披露与控股股东之间发生的办公用房租赁等关联交易;三是公司经营管理主要负责人、首席风险官、财务负责人未在2023年年度报告中签署确认意见;四是未采取有效措施核查高管人员兼职行为,且在核查出高管人员兼职后,未及时报告高管人员兼职情况;五是非特殊情况下由副总经理代履行分支机构负责人职责;六是信息技术系统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执行不到位。
上述问题违反了《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55号)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五十六条、第九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反映出金石期货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和合规管理存在缺陷。
根据《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新疆证监局决定对金石期货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计入资本市场诚信档案。
金石期货有限公司应当认真吸取教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持续强化公司治理,健全内控机制,加强风险合规管理,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新疆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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