泽达易盛(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欺诈发行案迎来新进展。
10月25日,证监会公告称,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东兴证券及有关责任人员签署当事人承诺认可协议,并中止调查。
此前,因天健所在泽达易盛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审计及年报审计中涉嫌未勤勉尽责,东兴证券在泽达易盛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保荐、承销、持续督导中涉嫌未勤勉尽责,证监会对天健所、东兴证券进行了调查。
天健所、东兴证券就上述事项向证监会提交了适用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的申请,证监会依法予以受理。
10月23日,证监会与上述当事人签署了承诺认可协议。根据承诺认可协议,天健所、东兴证券应当履行以下承诺,以纠正涉嫌违法行为、赔偿有关投资者损失、消除损害或者不良影响:
根据《证券期货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实施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天健所交纳惩戒性承诺金共计9261万元,东兴证券交纳惩戒性承诺金共计1.05亿元。该部分承诺金将由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依照规定上缴国库。
对于投资者因当事人涉嫌违法行为所遭受的损失,前期天健所与其他相关责任主体在上海金融法院调解下共同积极赔付投资者损失,截至目前泽达易盛案全部适格受损投资者7222户已获得全额赔偿共计2.88亿余元。鉴于本案适格投资者损失已全部得到赔付,当事人无需再交纳投资者损失部分的承诺金。
此外,天健所、东兴证券应当按照证监会提出的整改要求进行自查整改,严肃追究责任人责任并采取内部惩戒措施,强化合规风控管理能力,切实提高执业质量,并在承诺认可协议签署生效后3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书面整改报告,由中国证监会进行核查验收。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天健所、东兴证券因自身原因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承诺,证监会将终止适用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并恢复对其调查。
责编:陈玉尧 | 审核:李震 | 监审:万军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