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5日,东方甄选在港交所公告,于2024年7月25日,董宇辉(买方)、北京新东方迅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卖方)及与辉同行(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目标公司)订立出售协议,据此,卖方同意出售,而买方同意收购目标公司的100%股权,代价为人民币7658.55万元。
公告显示,与辉同行自2023年12月22日成立至2024年6月30日止期间,实现未经审核除税前溢利约为人民币1.89亿元;纯利约为人民币1.41亿元。截至2024年6月30日未经审核账目的资产净值约为人民币7658.546万元。
7月25日,东方甄选在港交所公告,于2024年7月25日,董宇辉(买方)、北京新东方迅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卖方)及与辉同行(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目标公司)订立出售协议,据此,卖方同意出售,而买方同意收购目标公司的100%股权,代价为人民币7658.55万元。
公告显示,与辉同行自2023年12月22日成立至2024年6月30日止期间,实现未经审核除税前溢利约为人民币1.89亿元;纯利约为人民币1.41亿元。截至2024年6月30日未经审核账目的资产净值约为人民币7658.54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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