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8日,据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网站消息,国管局、中直管理局日前联合印发关于做好中央和国家机关新能源汽车推广使用工作的通知,旨在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更好发挥中央和国家机关示范引领作用。
通知提到,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机关及其所属垂直管理机构、派出机构等各级行政单位和各类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各部门、各单位)配备更新各类定向化保障公务用车,应当带头使用国产新能源汽车。
通知内容主要包括:
各部门、各单位配备更新各类定向化保障公务用车,应当带头使用国产新能源汽车。
新能源汽车占当年配备更新公务用车的比例应当达到“新增及更新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0%”目标要求,以后按规定逐步提高。
配备更新新能源汽车应当符合公务用车管理有关规定,不得超编制、超标准配备车辆。其中,配备新能源轿车的,价格不超过18万元。
鼓励集中办公区等公共区域建设具有一定规模的集中式充电基础设施。
将新能源汽车推广使用情况纳入中央和国家机关节约能源资源评价、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评价的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