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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年虚增利润1.79亿元,上交所公开谴责锦州港

IP属地 北京 编辑:周琳 大河财立方 时间:2024-11-04 19:20:14

11月4日,上交所披露关于对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的决定。

其中提到,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州港)为了做大收入和利润、满足银行贷款需求,与大连和境贸易有限公司、上海银鸿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等七家公司开展无商业实质的贸易业务。

此外,锦州港2018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情况,2018年至2021年的4年间,锦州港与上述公司开展贸易业务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和利润总额,分别合计86.24亿元、84.45亿元、1.79亿元。

鉴于前述违规事实和情节,上交所决定,对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徐健,时任副董事长、总经理刘辉,时任董事鲍晨钦,时任财务总监李挺,时任副总经理宁鸿鹏,时任副总经理曹成予以公开谴责,并公开认定徐健、刘辉10年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此前10月28日,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公告,因涉嫌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锦州市公安局决定对刘辉、李挺、鲍晨钦、曹成、徐健等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其中鲍晨钦、曹成、徐健被取保候审。相关案件的具体情况尚待公安机关进一步调查。

11月1日,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公告,近期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因公司存在多项违规行为,证监会决定,对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800万元罚款;

对徐健、刘辉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400万元罚款;对鲍晨钦、李挺、宁鸿鹏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00万元罚款;对曹成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

同时,徐健、刘辉违法行为恶劣,违法情节较为严重,依据相关规定,证监会决定:对徐健、刘辉采取10年市场禁入措施。

责编:李文玉 | 审核:李震 | 监审:万军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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