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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拟规定:各地一般不得新建100米以上住宅

IP属地 北京 编辑:吴俊 大河财立方 时间:2024-07-29 15:59:45

近日,江苏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加强高层建筑规划建设管控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时间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8月26日。

征求意见稿提到,从严控制新建超高层建筑。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城市不得新建250米以上建筑,其中城区常住人口100万以下城市严格限制新建100米以上建筑,城区常住人口100万-300万城市严格限制新建150米以上建筑。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上城市不得新建500米以上建筑,严格限制新建250米以上建筑。

各地一般不得新建100米以上的住宅。确需新建超高层建筑的,作为重大公共建设项目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报同级城市党委审定,实行责任终身追究。

其中,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城市新建150米以上建筑,应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查,并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上的城市新建250米以上建筑,应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进行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和民用建筑防火加强性措施等专题严格论证审查,并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复核。超高层建筑一般不在重要山体、水体周边以及老城旧城开发强度较高、人口密集、交通拥堵地段新建,防灾避难场地应集中就近布置,人均面积不低于1.5平方米。

责编:陶纪燕 | 审核:李震 | 监审:万军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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