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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发布《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

IP属地 北京 编辑:沈如风 星车场 时间:2024-12-24 18:00:34

近日,工信部发布了《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2024年本),旨在规范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适应行业发展的新形势,该文件进一步细化了梯次利用与再生利用管理要求,强化了综合利用安全与环保责任。

文件中对梯次利用的定义为:对废旧动力电池进行检测、分类、拆分、重组等处理,制造符合有关标准的梯次利用电池产品(以下简称梯次产品),使其可应用至其他领域的过程;再生利用的定义为:对废旧动力电池进行拆解、破碎、分选、冶炼(或材料修复)等处理,进行资源化利用的过程。

文件中提到要求开展针对正负极材料、隔膜、电解液等再生利用技术、设备、工艺的研发和应用。破碎分离后的电极粉料回收率不低于98%,杂质铝含量低于 1.5%,杂质铜含量低于 1.5%。冶炼过程锂回收率应不低于 90%,镍、钴、锰回收率不低于98%,碳酸锂生产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低于 2200 千克标准煤/吨。采用材料修复工艺的,回收利用的材料质量之和占原动力电池所含目标材料质量之和的比重应不低于 99%,工艺废水循环利用率应达 90% 以上。

除此之外,梯次产品应符合所应用领域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标准要求,经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检验合格,并通过相应的强制认证、市场准入或行政许可,梯次产品不得用于电动自行车领域。梯次利用的年梯次利用的废旧动力电池量应不低于实际废旧动力电池回收量的 60%,且企业需要承担承担生产销售的梯次产品的保修和售后服务。

写在最后:

新文件的发布进一步细化了关于电池回收处理再利用的细则问题,规定了包括对电池中电极粉料、杂质铝、杂质铜、锂回收率等组成成分的回收率。从文件中的条文来看,回收再利用生产的电池仅可用于新能源电动汽车,不可用于电动自行车领域。

国家大力推进新能源战略措施,对保护环境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使用过的电池回收也是需要面临的大问题,此次发布的文件正是针对此而来的,希望可以快速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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