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5日,国机精工公告称,今日收到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国机精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后续深交所将按规定报中国证监会履行相关注册程序。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
国机精工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修订稿)显示,本次发行对象为包含控股股东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国机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在内的不超过35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1474.11万元(含)。其中,控股股东国机集团将以国有资本专项资金7000万元参与认购,国机资本以自有资金2000万元参与认购。
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新型高功率MPCVD法大单晶金刚石项目(二期)、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
责编:陶纪燕 | 审核:李震 | 监审:万军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