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7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辽宁监管局日前披露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鞍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因票据贴现资金回流至出票人,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辽宁监管局罚款50万元。
李之奇、吕达对鞍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票据贴现资金回流至出票人事项负有责任,被给予警告处罚。
责编:刘安琪 | 审核:李震 | 监审:万军伟
2月17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辽宁监管局日前披露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鞍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因票据贴现资金回流至出票人,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辽宁监管局罚款50万元。
李之奇、吕达对鞍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票据贴现资金回流至出票人事项负有责任,被给予警告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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