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1日下午,河南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在郑州召开,《濮阳市基层网格化服务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提请审议。为何要制定该《条例》?这部地方立法能否解决基层哪些问题?记者进行了采访。
据介绍,2023年新修改的《立法法》赋予设区的市“基层治理”的立法权限,为《条例》的制定提供了立法依据。
《立法法》赋予设区的市“基层治理”立法权限,为《条例》制定提供立法依据
为何要制定该《条例》?
濮阳市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介绍,制定《条例》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基层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石。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提升社会治理效能,完善网格化管理、精细化服务、信息化支撑的基层治理平台。网格化服务管理是新时期加强基层治理的创新举措。开展基层网格化服务管理立法,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为加快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提供法治保障的重要举措。
制定《条例》是设区的市人大有效行使地方立法权限的生动实践。2023年新修改的《立法法》赋予设区的市“基层治理”的立法权限,为《条例》的制定提供了立法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等相关文件,为《条例》的制定提供了政策依据。开展基层网格化服务管理立法,是濮阳市贯彻落实《立法法》精神和中央有关政策精神,在新立法权限内充分发挥设区市人大职能的探索创新。
此外,制定《条例》也是推进濮阳市基层治理效能的现实需要。近年来,濮阳市统筹基层治理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实际工作中仍存在网格划分有待规范,网格员队伍建设、一网统筹推进力度和保障措施有待加强等问题。开展基层网格化服务管理立法,既是对濮阳市经验做法的提升固化,也是以法治方式解决相关问题的必要举措,对提升基层治理效能,完善基层治理机制,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联动共治,推进基层治理“多格合一”
《条例》主要内容有哪些?此次立法有哪些特色?
据介绍,《条例》严格遵循上位法精神,全篇共二十九条,不分章节:第一条至第六条主要从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部门责任等方面进行总则性规定;第七条至第十三条主要对网格和网格化服务管理人员进行规定;第十四条至第十八条,主要对网格服务管理事项及处置流程进行规定;第十九条至第二十四条,主要对信息化建设、待遇和监督考核等保障措施进行规定;第二十五条至第二十九条主要对法律责任和附则进行规定。
《条例》强调多元参与。鼓励和引导机关企业事业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律工作者、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组成网格服务团队,为群众提供纠纷化解、法律咨询、心理援助、紧急救援等便民、惠民服务,进一步完善社会力量参与基层治理工作机制,推动形成多元主体参与基层治理的新格局。
《条例》落实基层减负。围绕“为车减负”“为马赋能”,要求网格事项实行清单制和准入制,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以及其他与网格职责不符的事项,不得纳入事项清单,并要求网格相关部门应该给予必要的人、财、物保障。
《条例》推进一网统筹。推进基层治理“多格合一”,明确网格划分原则和主体,要求各类网格进行统一整合,相关部门依托统一网格开展工作,不再另行单独划分。同时要求建立全市统一、共享共用的网格化服务管理信息平台,保障“一张网”横到边、纵到底的“大治理”体系,提升基层治理效能。
《条例》突出联动共治。规范网格事项处置流程,打造问题上报、流转、处置、反馈的工作闭环。要求网格联动部门、网格服务单位应当在规定时限内安排人员处理网格服务管理事项需求,实现本部门(单位)工作与网格服务管理的对接联动。要求建立联动处置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复杂疑难事项,保障“街乡吹哨,部门报到”工作机制落地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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