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新金融 » 正文

郑州市科技创新券要来了!这些企业可申请→

IP属地 北京 编辑:吴俊 大河财立方 时间:2024-08-03 11:31:24

8月3日消息,为提升科技创新资源集成使用效率,优化财政资助方式,营造科技创新环境,进一步激发创新主体创新活力,郑州市科技局起草了《郑州市科技创新券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提到,科技创新券是指利用市级财政资金支持本市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一流大学(科研机构)郑州研究院等企事业单位向科技服务机构购买专业服务的政策工具。

科技创新券制度遵循鼓励创新、公开普惠、自主申请和专款专用的原则,资金由市财政科技经费专项列支,用于创新券兑付和创新券过程管理服务费用。

科技创新券支持对象为注册地在郑州市的企事业单位。对使用郑州市平台仪器设施资源的使用方,按照实际缴纳费用30%的比例给予补助;对使用国家、外省市仪器设施资源的使用方,按照实际缴纳费用10%的比例给予补助。每年申领的额度上限为20万元。

具体使用范围包括:

(一)研究开发服务。使用方开展科技创新活动所必需的研究开发服务,包括工业(产品)设计与服务、工艺设计与服务、新产品与工艺合作研发等。

(二)检验检测服务。使用方开展科技创新活动所必需的检验检测服务,包括产品检验、指标测试、产品性能测试等。

(三)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服务。使用方使用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院校提供的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共享服务,包括委托分析测试、委托实验、机时共享、仪器租赁等服务。

此外科技创新券采用随时申请,事后集中兑付的方式,原则上每年度申请兑付一次。使用方在郑州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服务平台注册后,登陆创新券版块填写创新券申领信息,管理机构审核申请材料通过后,发放电子创新券。

需要注意的是,科技创新券不得转让、赠送、买卖等。在创新券专项资金的兑付过程中,不得提供虚假信息、不得隐瞒产权隶属关系、虚构创新券合同或提高合同金额等方式,套取创新券资金。对于违反以上规定的单位,停拨或追回财政资金,并纳入诚信记录,向社会公布。情节严重的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附全文:

《郑州市科技创新券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责编:史健 | 审核:李震 | 监审:万军伟

免责声明:本网信息来自于互联网,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其内容真实性、完整性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如若本网有任何内容侵犯您的权益,请及时联系我们,本站将会在24小时内处理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