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发改发布)
4月30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民营经济促进法》。5月8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民营经济促进法有关情况。市民营经济发展服务中心高度重视,5月9日组织召开全体人员会议,集体学习《民营经济促进法》。
参会人员从我市民营经济工作实际出发,结合中心工作职能定位,踊跃发言,积极讨论。会议认为,民营经济是推进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创新创业的主体力量、吸纳就业的主要渠道和创造社会财富的重要来源。《民营经济促进法》作为我国首部民营经济基础性法律,以“平等保护、规范经营、权益保障”为立法主线,围绕民营经济的全生命周期构建制度体系,通过9章77条的框架系统回应了民营经济发展中的关键环节和痛点难点,解决民营经济面临的“准入难、融资难、维权难”三大核心矛盾。《民营经济促进法》的出台,必将推进民营经济发展进入一个新的阶段,实现更高水平的跨越。
《民营经济促进法》将于5月20日起正式施行。市民营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将深入贯彻市发展改革委党组工作部署,认真落实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进一步强化政企沟通,优化发展环境,搭建服务平台,加强企业培植,持续推进全市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为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市建设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