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4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邢台监管分局披露3份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邢台银行及邢台银行小企业信贷中心因多项违法违规,合计被罚465万元。
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因贷款“三查”制度落实不到位、存在空转套利行为,邢台金融监管分局对邢台银行处罚款150万元,王桂江、陈东彪、党红、赵英豪等人对贷款“三查”制度落实不到位负有责任,被予以警告;胡会英、薛清泉、申新科、王健等人对存在空转套利行为负有责任,同样被予以警告。
同时,邢台银行因贷款风险分类不准确、不良贷款管理不审慎,被邢台金融监管分局处罚款285万元,时任邢台银行风险管理部总经理赵丽辉也被罚5万元。
此外,邢台银行小企业信贷中心还因异地非持牌机构在规定时限内整改不到位,被罚款30万元,时任邢台银行小企业信贷中心总经理赵丛被予以警告。
邢台银行成立于2007年,注册资本金24.3亿元,是邢台市政府为第一股东的区域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截至2024年末,邢台银行资产总额1757亿元,各项存款1498亿元,各项贷款978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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