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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尔雅披露出售资产涉及仲裁进展,被立案律师征集股民维权

IP属地 北京 编辑:任飞扬 雷达财经 时间:2025-05-16 17:43:15

雷助吧出品 文|吴墨 编|深海

5月15日,ST尔雅发布关于出售资产涉及仲裁的进展公告。

据公告,ST尔雅于2023年12月29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资产的议案》。公司拟将子公司青海众友健康惠嘉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海惠嘉”)的100%股权转让给吉林省智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瑜科技”),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亿元。

公司在收到7000万元股权转让款,并将青海惠嘉51%股权过户至智瑜科技后,因智瑜科技未完成尾款的支付,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智瑜科技继续履约;同时,智瑜科技向法院申请要求解除与公司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由公司返还其已支付的7000万元股权转让款及利息等。

为支持青海惠嘉业务开展,公司陆续向其提供了借款合计1460万元,根据公司与青海惠嘉的协议约定,青海惠嘉将不晚于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全部本金及利息的支付。因青海惠嘉未按时归还上述借款,公司已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并收到裁决。

日前,公司与青海惠嘉签订了《和解协议书》。其中甲方为ST尔雅,乙方为青海众友健康惠嘉医药连锁有限公司。

因甲方与乙方合同纠纷一案,北京仲裁委员会已作出(2024)京仲案字第05625号《裁决书》,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裁决书》达成如下和解协议条款:

(一)根据上述裁决书各项裁决事项,甲乙双方一致确认,乙方向甲方支付:1.借款本金1460万元;2.截止2024年12月31日的利息61.19万元;3.截止2024年12月31日的逾期利息24.61万元;4.截止2024年12月31日的罚息10万元;5.律师费20万元;6.仲裁费16.94万元。以上各项总金额合计1592.74万元。

(二)甲方同意乙方分四期向甲方支付本协议第一条约定的款项,具体支付时间及金额为:第一期于2025年6月10日前支付398.18万元;第二期于2025年11月9日前支付398.18万元;第三期于2026年2月9日前支付398.18万元;第四期于2026年5月9日前支付398.18万元。

(三)如乙方根据本协议约定,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上述全部款项,甲方不再继续向乙方主张《裁决书》第五项裁决载明的自2025年1月1日之后的逾期利息及罚息,乙方无须向甲方支付《裁决书》第五条载明的逾期利息及罚息,双方基于《裁决书》的全部事项履行完毕。

(四)甲乙双方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完毕各自义务后,就(2024)京仲案字第05625号《裁决书》再无争议和纠纷。

(五)如乙方违反任意一期付款义务,则双方仍按照北京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24)京仲案字第05625号《裁决书》裁决事项执行,甲方有权基于《裁决书》启动强制执行措施。

ST尔雅称,本次仲裁为双方和解,后续案件的执行结果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目前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最终实际影响需以执行结果为准。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案件的进展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努力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值得关注的是,4月18日,ST尔雅发布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公告显示,ST尔雅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郑继平于2025年4月18日分别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052025002号和0052025003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及郑继平立案。

对此,已代理众多股票索赔、获赔的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向表示,根据证券法及相关规定,受损投资者可维护自身权益。凡是在上市后到2025年4月18日之间买入过,并在2025年4月18日收盘时持有ST尔雅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报名参加索赔。报名请关注公号“雷助吧”(雷助码:99)参与,获赔前无任何费用。

天眼查显示,ST尔雅知识产权方面有商标信息138条,专利信息9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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