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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项溯源 挖出虚开“案中案”——典型的农产品经营企业虚开发票违法案件

IP属地 江苏南通 编辑:赵云飞 中汇信达税务师事务所 时间:2025-06-03 21:00:30

进项溯源挖出虚开“案中案”

作者:陈华 洪捷 本报记者 虞立教

依照协查线索,检查人员核查确认涉案针刺棉厂接受的6份增值税专用发票为虚开发票。检查人员随后对该厂进项发票信息进行了梳理。这时,一组数据引起了他们的警觉……

国家税务总局金华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以下简称第一稽查局)近期追踪协查线索,破获一起虚开发票违法案件。经查,H棉花收购经营部通过虚构棉花购销业务,在核查期内共虚开农产品收购发票涉及金额1.56亿元,向下游23户企业虚开品名为皮棉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涉及金额1.2亿元。针对H棉花收购经营部违法行为,第一稽查局依法对其作出处罚。由于涉案虚开金额巨大,达到刑事追责标准,税务机关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A 线索深挖:问题厂子带出可疑企业

2024年3月,第一稽查局收到了湖南常德市税务机关发来的一份虚开违法确认函件。来函称,常德市税务机关近期调查证实辖区内一家棉业公司存在向下游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违法行为。在核查过程中,常德市税务机关发现该棉业公司曾向金华市一家名为M针刺棉厂的企业开具6份品名为皮棉、总金额为58.31万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请金华税务及时对相关企业予以核查。

收到线索后,第一稽查局立即组织检查人员着手对M针刺棉厂实施针对性调查。

检查人员了解到,M针刺棉厂主要从事绗缝被产品的生产加工业务。绗缝被属于被服产品中的低端产品,产品价格较为低廉,其原材料多为涤纶、再生棉等。

检查人员对M针刺棉厂现场核查时发现,该企业生产所用的原材料均为再生棉,企业仓库、生产现场均未见皮棉的踪迹。对企业账簿资料、出入库单据等经营资料核查后,也均未发现企业有采购皮棉痕迹。

检查人员当即约谈了M针刺棉厂负责人张某。面对相关证据,张某承认了企业接受常德市某棉业公司虚开进项发票的违法事实。

检查人员随后梳理分析M针刺棉厂受票数据。他们发现,除常德市某棉业公司外,还有一家位于金华名为H棉花收购经营部的企业,向该厂开具了323份品名为皮棉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共涉及金额3113.48万元。

这组数据引起了检查人员的警觉。

调查结果显示,M针刺棉厂生产并不使用皮棉这种原材料,但H棉花经营部却向其开具了大量发票,这家经营部是否也存在虚开发票违法行为?

于是,检查人员调取了H棉花经营部近年的经营信息和申报数据进行了核查分析。

H棉花经营部是一家从事农产品加工销售业务的企业。从经营信息看,企业收购原棉进行加工后对外销售产成品皮棉。近3年,该经营部年均申报销售收入为1800万元,平均缴纳增值税11万元、个人所得税1万元。

从申报信息和税负率等指标看,该经营部并无明显异常。

但检查人员分析其票流信息时发现,该经营部在近几年经营期间,每月都曾开具棉花收购发票,这些信息让检查人员觉得非常蹊跷——棉花属季节性农作物,其采摘期通常集中在下半年,如果原棉采摘后不及时处理,会生虫、发霉,无法销售。因此,相关农产品经营企业原棉采购均会集中于下半年,并开具大量收购发票。但H棉花经营部在上半年也每月均有收购发票开出,这一行为并不符合行业企业经营常规。

结合案头分析时发现的反常疑点,以及不用皮棉的M针刺棉厂曾接受该经营部开具大量皮棉发票等情况,检查人员认为,H棉花经营部具有虚开发票重大嫌疑。于是,第一稽查局决定成立检查组,对该经营部立案调查。

B 业务核查:采购加工子虚乌有

检查组决定对H棉花经营部实施现场核查,以寻找线索证据。检查人员首先按照税务登记信息拨打了该经营部负责人王某的电话,通知其到场配合税务机关调查,但电话始终无法接通。

于是,检查组决定按照税务登记信息中的地址,对该经营部实施突击核查。检查人员到达现场后发现,该经营部位于城乡接合部的一处院落内,院中有四五间平房。院门处虽然悬挂着写有H棉花经营部名称的牌子,但检查人员进院核查发现,院落中正在从事生产加工的人员,并非H棉花经营部工作人员。

现场一名自称马某的负责人称,该处场地是其2018年从王某处租赁而来,主要用于生产加工再生棉,其经营业务与H棉花经营部没有任何关联。

现场核查结果显示,H棉花经营部生产场地、人员和经营活动与其开票行为不符,具有重大嫌疑。检查组对案情进行研讨分析后决定,进一步完善证据链条,对H棉花经营部采购活动和企业资金流转情况实施针对性调查。

检查组调取了检查期内H棉花经营部开具的棉花采购发票信息,从中提取了1000余名原棉“投售人”的身份信息,通过核查确认,这些“投售人”均为当地行政村村民。

随后,案件检查组在当地村委会协助下,对这些“投售人”进行了调查询问。受调村民均表示,之前曾种植过一段时间棉花,但自2018年起当地农户就停止种植棉花,改为种植苗木等其他农作物,此后从未向H棉花经营部和相关人员售卖过原棉。

核查结果显示,H经营部原棉收购活动虚假,其2018年后开具的大量棉花收购发票均为虚开发票。

C 资金起底:条条回流揭开伪装

完成涉案经营部采购业务调查后,检查人员马不停蹄,着手对其资金往来情况实施核查。他们结合H棉花经营部对外开票信息,依法调取了其对公账户、经营部负责人王某个人银行账户,以及下游受票企业账户的资金往来流水。

在对数万条资金往来信息进行清分、筛查后,发现了大量资金回流轨迹:检查期内,每次H棉花经营部向下游企业开票后不久,其对公账户均会收到下游企业对公账户汇入的皮棉货款,但这些款项不久后均会转入负责人王某个人银行账户,随后经过一两个个人银行账户中转后,最终转回下游受票企业对公账户,完成资金回流。

上、下游企业间大量资金回流证据的显现,证实了H棉花经营部对外销售皮棉业务虚假,检查期内其向下游开具的大量增值税专用发票为虚开发票。

至此,这起由协查案件牵出的虚开案件真相大白。

案件检查组调查确认,2018年—2024年期间,H棉花经营部虚构原棉采购业务,共虚开农产品收购发票2万余份,涉及金额1.56亿元;虚构皮棉销售业务,向下游23户企业虚开品名为皮棉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278份,涉及金额1.2亿元。针对H棉花经营部违法行为,第一稽查局依法对其作出罚款50万元处理决定。由于H棉花经营部虚开金额巨大,已达到刑事追责标准,目前案件已移送公安机关处理。此外,对于M针刺棉厂接受他人虚开增值税发票少缴税款行为,依法定性为偷税,作出追缴增值税295.19万元,处罚款173.5万元的处理决定。

强化进销监管,遏制虚开违法行为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金华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局长 方肖川

■税案评析

本案是一起较为典型的农产品经营企业虚开发票违法案件。涉案企业虚构棉花购销业务,虚开棉花收购发票的同时,向下游企业大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非法牟利,涉案金额逾亿元,严重扰乱税收经济秩序,必须予以严厉打击。

本案的查处,为税务机关加强农产品经营企业税收监管,防范遏制此类虚开违法行为提供了启示。

完善农产品收购发票开具制度。本案中,涉案违法企业通过非法手段取得农户信息后,虚构棉花收购业务虚开大量农产品收购发票。为防范此类违法行为发生,税务机关可考虑完善农产品收购发票开具制度,进一步细化收购发票开具规定。可要求农产品经营企业在开具收购发票时,须清分投售人并按实际收购活动逐次开具发票,同一投售人的多次投售行为不得汇总开具发票;收购发票上须注明投售人姓名、身份证号、住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并要求投售人在收购发票上签字确认。同时,企业须保留投售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备查,以此保证农产品采购业务真实、可追溯。

加强农产品经营企业采购支付管理。为加强企业收购行为管理,防范遏制虚假采购行为发生,税务机关可考虑对企业收购农产品时的付款方式加强管理,堵塞不法企业作假空间。比如可明确,企业单次农产品收购活动的支付金额超过1000元时,不得使用现金支付,须采用银行卡转账、第三方平台扫码支付等方式付款,并在企业开具的相关收购发票备注栏上注明该笔业务的支付方式。通过进一步规范企业收购支付行为,确保企业采购支付活动真实、清晰、可查。

强化农产品经营企业税收预警管理。在与农业农村管理部门、市场管理部门协作,采集本地农产品经营行业第三方涉税信息的基础上,税务机关应加强农产品经营企业税收预警管理,利用行业税收预警模型,整合企业申报信息、第三方涉税数据等实施针对性预警分析,如发现企业存在进销数额增长过快、收购价格偏离正常值、进销差额过大、税负率低于预警值、运输成本与产量不匹配等异常情况,迅速采取税收核查等措施,以及时识别、查处虚开违法行为。

中国税务报;2025年06月03日;版次:06。本文内容仅供一般参考用,均不视为正式的审计、会计、税务或其他建议,我们不能保证这些资料在日后仍然准确。任何人士不应在没有详细考虑相关的情况及获取适当的专业意见下依据所载内容行事。本号所转载的文章,仅供学术交流之用。文章或资料的原文版权归原作者或原版权人所有,我们尊重版权保护。如有问题请联系我们,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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