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报道
十三届全国人大华侨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罗保铭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指定,由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审查起诉。近日,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已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罗保铭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罗保铭利用担任天津市商业委员会主任、海南省委副书记、海南省省长、海南省委书记、十二届全国人大华侨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公开资料显示,罗保铭,男,1952年10月生,汉族,天津市人,在职研究生学历,历史学硕士学位,1969年5月参加工作,1971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罗保铭早年在天津市工作,曾任天津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2001年7月跨省调任海南省委副书记,曾一度兼任省委宣传部部长,2007年1月任海南省代省长,随后去代转正,2011年8月任海南省委书记。
2017年4月,罗保铭出任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华侨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次年出任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华侨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本文综合@最高人民检察院、记者 岳怀让)
本期编辑 邢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