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和关于治水重要论述精神,积极探索、规范推进黄河流域用水权交易,近日,水利部印发了《关于积极探索和规范推进黄河流域跨省区用水权交易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黄河流域跨省区用水权交易作出总体安排和部署。
《意见》指出,要积极探索和规范推进黄河流域跨省区用水权交易,力争用2—3年的时间,在黄河流域建成归属清晰、权责明确、流转顺畅、监管有效的用水权交易制度体系,用水权改革促进水资源优化配置和节约集约利用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有力支撑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意见》重点从5个方面对开展黄河流域跨省区用水权交易作出了具体安排。一是完善用水权初始分配体系。细化明晰区域水权,严格核定取用水户的取水权,明晰灌区和公共供水管网内用水户的用水权。二是积极推动跨省区用水权交易。鼓励区域之间对区域可用水量内的结余、预留或闲置水量,年度水量调度计划指标内的结余水量开展跨省区用水权交易。支持取用水户对节约下来的取水权、水资源配置工程管理单位对工程完全达效前暂时结余的取水许可指标进行有偿转让。创新跨省区用水权交易措施。三是健全用水权交易平台体系。强化全国水权交易系统应用,推进用水权相对集中交易。四是完善水资源监测体系。加快水资源监测体系建设,强化用水权交易与水资源管理信息共享。五是加强用水权交易市场监管。实行用水权交易负面清单管理,加强用水权交易日常监管。
《意见》强调,黄河水利委员会和相关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沟通协作、宣传引导,国家用水权交易平台要做好服务保障,切实把黄河流域用水权交易制度体系建设作为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促进水资源优化配置和节约集约利用的重要举措,共同营造推进用水权交易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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