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发改委)
福建多措并举夯
实民营经济法治根基
践行"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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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以下简称“民营经济促进法”)于5月20日起正式施行,全国各地掀起了学法懂法护航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热潮。
作为民营经济大省,福建闻令而动,迅速部署,通过强化顶层设计、深入调研问需、创新协同机制等多维度举措,持续夯实民营经济发展的法治根基与政策支撑体系,以实际行动践行“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
高位推动
法治引领擘画发展蓝图
福建素有重商爱商亲商的优良传统。近年来,福建深入实施新时代民营经济强省战略,创新发展“晋江经验”、弘扬“松绑”放权精神,率先出台《福建省营商环境建设规划(2024-2029年)》,创新推出营商环境数字化监测督导机制……一系列创新成效显著。2024年福建营商环境总体满意率为88.27%、连续4年保持在85%以上;全省民营经济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70.5%、较上年提高2.2个百分点。
5月23日,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召开贯彻实施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及《福建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工作汇报会。会议总结过往福建在完善机制、市场准入退出、要素配置、公平竞争、涉企执法和政务服务等方面的成效,明确将以民营经济促进法实施为契机,深化基层调研与执法检查,提升政务司法服务水平,持续落实“两条例”,全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一流营商环境。
6月5日,福建省省长赵龙主持召开省政府常务会议,听取学习贯彻民营经济促进法法治专题讲座。他强调,民营经济促进法是我国首部专门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法律,充分彰显了党和国家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鲜明立场和坚定决心,为民营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法治保障。全省各级政府各部门要全面落实民营经济促进法,坚持“两个毫不动摇”,持续清理废除显失公平的壁垒障碍,全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一流营商环境,以实际行动和成效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要全力促进民营经济创新发展,深入实施新时代民营经济强省战略,鼓励、支持、引导民营企业坚守主业、做强实业,在推动科技创新、培育新质生产力、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中发挥更大作用;要全力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更新服务理念,加强常态化沟通联系,持续落实服务企业“四通四到”机制,切实为企业纾困解难,让民营企业近悦远来、茁壮成长。
问需于企
精准调研筑牢法治根基
法律的活力在于实施,实施的关键在于精准对接企业需求。
为宣传贯彻民营经济促进法,落实福建省全面实施新时代民营经济强省战略领导小组会议工作部署,扎实推进《福建省民营经济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工作,5月21~23日,福建省发展改革委联合省司法厅、省民营经济发展促进中心深入三明、宁德两市开展“学习贯彻民营经济促进法福建在行动”调研服务,通过座谈交流和实地调研相结合的方式,宣讲民营经济促进法,征集《条例》立法意见建议。
调研组现场走访了嘉越环保、淳之味食品等多家民营企业,与企业负责人面对面交流,详细了解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及遇到的困难问题,共同商讨解决方案,鼓励企业增强发展信心,积极开拓市场,持续做强做大。调研组还在两地分别召开专题座谈会,宣讲民营经济促进法立法意义和重要内容,同时广泛征集市直部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业协会及民企代表对《条例》的意见建议。与会单位、代表围绕民营经济促进法谈感受、话发展,并就融资支持政策、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出海服务、政企沟通交流、涉企执法以及法律配套制度等表达关切,从不同角度对《条例》制定建言献策,为《条例》进一步完善提供了重要参考。
据了解,此次调研活动的开展,不仅加强了对民营经济促进法的宣介,提升了民营企业对法律政策的知晓度,还为《条例》的修改完善收集了宝贵的意见建议。
5月23日,在以“同心护航强引领·纪法联动促发展”为主题的同心护航“两个健康”行动推进会上,福建省委统战部、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公安厅、省商务厅、省法院等省直单位有关处室负责人依次进行政策宣讲,听取企业诉求、困难和建议。会议要求相关部门强化协作,构建民营经济组织源头防范和治理腐败体制机制,引导民营资本依法依规健康发展。
机制创新
同心聚力疏通发展堵点
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需要强有力的协调机制保障。
5月28日,福建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组织召开省支持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工作协调机制第一次会议。会议重点调度支持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工作,研究“三张清单”(企业清单、企业需求清单、协调任务清单)工作细则,对下一步工作进行动员布置。
会议强调,要加快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工作机制,加强同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工作协调机制、外贸企业服务专班协同联动,与宣传贯彻民营经济促进法、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服务企业“四通四到”等工作有机结合,落实“一月一协调”“一季一调度”要求,主动作为、通力合作,形成强大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