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3日讯(记者 屠俊)原料药领域又现垄断案,相关原料药还涉及新冠用药。
据市场监管总局6月13日发布的信息显示,近日,根据市场监管总局指定管辖,天津市市场监管委依法对自然人郭某某组织津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仙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国康瑞金制药有限公司达成并实施价格垄断协议作出行政处罚,罚没款合计3.62亿元,并对达成垄断协议负有个人责任的人员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024年4月,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对该案立案调查。经查,2021年11月起,自然人郭某某通过沟通联络、组织聚会、实地走访等方式,与4家企业相关人员商讨提高地塞米松磷酸钠原料药价格,达成停止价格竞争、共同涨价的口头协议,4家企业随后同步停止对外供货,造成市场供应紧张,并按照口头协议共同提高价格。2022年2月至2024年3月,4家企业将地塞米松磷酸钠原料药销售价格从8000元/公斤上涨到1.3万元/公斤,排除、限制了市场竞争,造成地塞米松磷酸钠原料药和相关制剂价格上涨,损害消费者合法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规定,天津市市场监管委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自然人郭某某处以顶格罚款500万元;对4家企业没收违法所得,并分别处上一年度销售额8%的罚款,合计3.55亿元;对4家企业达成垄断协议负有个人责任的4名人员分别处以罚款60万元。
这场风暴涉及的地塞米松,曾被列入《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地塞米松磷酸钠原料药(人用药CP版,下同)是生产地塞米松磷酸钠注射液的主要原材料。地塞米松磷酸钠注射液是一种肾上腺皮质激素类药,具有抗炎、抗过敏、抗风湿、免疫抑制作用,主要用于过敏性与自身免疫性炎症性疾病,同时被证明对新冠肺炎重症病人具有疗效,被编入我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第九版、第十版)推荐用药,用于我国重症新冠肺炎临床治疗。
北京云亭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吴刚律师向指出,官方新闻虽然没有明确认定这些具有市场垄断地位,但根据官方新闻认定它们实际造成的垄断后果分析,我认为它们当时在该原料药市场上有很大的市场影响力,所以它们联合起来就能造成该药品市场的涨价。说通俗点,就是凡是有能力导致市场涨价的人和单位,其实就是有市场垄断地位的人和单位。
此外,从行政处罚书公布的细节显示,郭某凭借在行业内的资源和资本优势,通过相关医药商业公司大量买进地塞米松磷酸钠原料药,为垄断协议实施提供兜底保证这一招就说明他们当时在大量囤货而防止其他企业正常低价售货,从而确保4家企业当时能顺利控制市场、大幅涨价。吴刚律师指出。
北京德和衡(上海)律师事务所联席合伙人、天牧生命科学法律团队联合创始人桂辛律师向表示,现在药品市场的垄断问题,主要有几种常见形式。第一种是横向垄断,简单说就是几家药企私下串通比如一起涨价、约定减产,或者划分地盘,你卖北方我卖南方,人为制造市场壁垒。第二种是纵向垄断,比如药厂和经销商之间控价,要求药店必须按某个价格卖,不能降价促销,这种价格锁死会削弱市场竞争。更严重的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比如某些掌握关键原料药的企业,仗着独家生意漫天要价,或者突然断供,甚至捆绑销售想买A药必须搭着买B药,这些行为直接推高了药价。还有一些新型手段,比如反向支付:原研药企给仿制药企塞钱,让它们延迟上市低价仿制药,变相延长垄断期;或者通过专利耍花招,把过期专利改头面重新申请,阻碍竞争。这些行为看似合法,实则钻空子,最终埋单的还是患者。
事实上,巨额罚金下,对企业的营收也产生影响。以联环药业为例,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监管部门决定责令联环药业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1789.92万元,并处2023年度销售额8%的罚款6162.72万元,结合宽大情形,减免罚款额的30%,减免后实际罚款4313.9万元,以上罚没款合计6103.82万元。
联环药业表示,本次罚没金额占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和归属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2.83%和72.53%。上述罚没款金额将相应减少公司2025年度归属净利润6103.8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