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以来,上海市场监管部门针对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已立案调查126件。今天,市市场监管局公布了一批电动自行车违法违规经营典型案例,涉及违法改装电动自行车、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电动自行车等行为。
改装车辆且未存单据
在典型案例中,有一起涉及经营性改装电动自行车且未保存进货单据。奉贤区市场监管局根据消防部门提供的电动自行车火灾溯源调查信息,对奉贤区瑞雪车行开展监督检查,发现经营场所待售的3辆台铃电动自行车更换了原厂鞍座。
经查,当事人应消费者需求将电动自行车原铅酸电池更换为了60V锂电池。此外,当事人从供应商台铃科技(江苏)股份有限公司处采购3辆产品型号为“TDT752Z”“TDT7019Z”“TDT732-1Z”的“台铃”牌电动自行车,鞍座原长度均为33cm,但当事人为提高销量,将鞍座改装成了51cm、54cm、57cm对外出售,且未保存进货单据。截至案发,上述3辆电动自行车尚未售出。
对此,奉贤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作出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26000元的行政处罚。
非法改装加装蓄电池
另有两起案例均为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蓄电池。比如,宝山区市场监管局收到交警部门线索移送,反映某交通事故中涉案的“台铃”牌电动自行车蓄电池标称电压60V,超过额定规格,销售商为上海运骞电动车销售有限公司。
经查,当事人向消费者出售一台“台铃”牌电动自行车,该款电动自行车产品合格证显示额定电压48V。当事人根据消费者需求,在该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后为其加装蓄电池,使电压达到60V。对此,宝山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作出罚款人民币19000元的行政处罚。
又如,松江区市场监管局收到公安部门案件移送书,反映上海乐舸电动车销售有限公司涉嫌非法改装非机动车。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5月11日至2024年3月28日期间,从供应商处采购“爱玛”牌电动自行车共计10辆,并将原有48V蓄电池全部改装为60V蓄电池后售出,违法所得为3200元。对此,松江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3200元和罚款人民币14600元的行政处罚。
销售不达标电动车
除了实施改装外,车行销售不符合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也属违法行为。比如,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对静安区可旺车行所销售的“极核”牌电动自行车进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被抽样电动自行车的整车质量、蓄电池防篡改项目不符合《GB 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经静安区市场监管局调查,当事人从浙江某公司购进“极核”牌电动自行车5台,货值金额为人民币21995元。截至案发仅售出1台,违法所得为人民币1401元。对此,静安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401元和罚款人民币21995元的行政处罚。
又如,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对杨浦区安城桥车行所销售的“绿源”牌电动自行车进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被抽样电动自行车的整车质量、蓄电池防篡改、照明项目不符合《GB 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经杨浦区市场监管局调查,当事人从“绿源”电动自行车经销商处采购了4辆涉案电动自行车,货值金额为人民币8696元。至案发已售出1辆,违法所得人民币700元。对此,杨浦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作出没收不合格电动自行车1辆、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700元和罚款人民币17392元的行政处罚。
作者:金旻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