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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拍价9亿元!临近R1线站点!泉州东海“未来之眼”片区7月将拍地!

IP属地 中国·北京 编辑:唐云泽 泉州热门 时间:2025-06-23 11:0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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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区7月将拍地

位于东海中央活力区、城东南埔山片区

丰2024-27-1号、丰2023-23号地块

出让时间:7月11日9:00

……

丰2024-27-1号地块

土地位置:丰泽区金崎片区经十四路东侧、纬五路北侧

土地面积:34505.64平方米(约合51.76亩)

建筑面积:86264.1平方米

土地用途及年限:居住—城镇住宅(二类城镇住宅)、城镇社区服务设施70年,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教育(幼儿园)50年

主要规划指标:容积率2.5以下1.0以上;建筑密度30%以下;绿地率30%以上;建筑高度80米以下

拍卖起叫价:90000万元

起拍楼面价:10433元/平方米

教育配套:丰2024-27-1号地块相邻北侧800米内规划有一所区级初中学校,北侧900米内已规划建设有泉州师范学院第二附属小学。关于学区划分事宜,需待当年度片区摸底生源数,并结合新建学校投用情况后确定,具体以当年度的招生政策为准。

限价:丰2024-27-1号地块不设住宅最高销售限价,由竞得企业根据市场情况自主定价,销售价格接受主管部门指导、监督。

其他:丰2024-27-1号地块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现售备案)时,优先安排10%的房源套数作为高层次人才房源,10%的房源套数作为中央活力区政策的配套房源。

该地块位于东海中央活力区金崎片区,今年片区计划推出6幅地块(其中安商房3幅),目前已推出1幅安商房地块。

丰2024-27-1号地块为商住地块,位于规划中的 东海“未来之眼”片区。

该地块最大的亮点在于,西侧为中央活力区的 景观中轴带,未来居住舒适度大幅提升;且还临近规划中的城铁R1线站点,交通便捷。此外,地块东侧为 东海湾门第/御花园/十二宴和海悦府等品质小区,居住氛围浓厚。

丰2023-23号地块

土地位置:丰泽区南埔山片区,北至顶荣路、西至毓才街、东至环山西路

土地面积:28374.6平方米(约合42.56亩)

土地用途及年限:居住—城镇住宅(二类城镇住宅)、城镇社区服务设施70年,商业服务业—商业40年

主要规划指标:容积率2.2以下1.0以上;建筑密度25%以下;绿地率30%以上;建筑高度36米以下

拍卖起叫价:13700万元

其他:丰2023-23号地块竞得人应在与我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泉州市丰泽丰泉商务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签订安置型商品房回购协议。 住宅、商业由泉州市丰泽丰泉商务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全部回购,住宅回购价为6203元/平方米,商业回购价为4000元/平方米;地下室停车位回购300个,车位回购价为15万元/个,并待完成全部安置回购后方可对外销售。

该地块位于城东南埔山片区,该片区作为城东组团中最大的片改区域,总投约54亿, 综合规划超2900亩,将建设学校 (泉州师范学院附属小学华大分校和泉州五中华大分校)、城市公园、运动场地、商场、农贸市场等全系配套。

2025年度计划推出两幅地块,分别为丰2024-14号地块及丰2024-13号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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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控规图

具体指标以政府公告为准

据悉,片区内已有在建的泉州师院附属小学华大分校和泉州五中华大分校,而丰2024-14号地块将附建一所15班幼儿园,完善片区内的教育资源。

泉州师范附属小学华大分校,设置36个教学班,新增学位1800个,预计于今年12月竣工;

泉州五中华大分校,设置48 个教学班,新增学位 2400个,预计2026年完工。

另有丰泽实验幼儿园(华大分园)完成备案。

效果图

在交通方面,通源街、毓才街(K0+000-K0+780)段、宫口路(毓才街-环山北路)等多条道路完工通车,近期又有南华路、环山北路和海韵街(毓才街-环山北路)3条道路相继完工通车,交通更加便利。

此外,漳泉肖铁路功能置换项目已完成交接,该项目在优化泉州市城市景观、城市空间和资源整合方面迈出实质性步伐,为未来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创造了更多可能性。

< 土地出让公告 >

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丰2024-27-1号、丰2023-23号地块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泉自然资告字〔2025〕9号)

经泉州市人民政府批准,我局决定拍卖出让泉州市中心市区统管区2宗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宗地概况及相关要求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等要求

(二)相关要求说明

1.上述地块竞买申请人须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

2.丰2024-27-1号地块竞得人须按有关规范要求配套建设相应的公共配套服务设施,包括:社区综合服务用房、居家养老服务站、幼儿园及托育用房等设施[具体规划要求详见《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下达2025-2号储备用地规划条件的通知》(泉资规〔2025〕29号)],且上述公共配套服务设施应相对集中布置在交通便利、方便群众使用的地方,与项目主体建筑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否则住建部门不予核发预售证,建成后无偿将产权、使用权移交给政府指定的有权机构。

3.丰2023-23号地块竞得人须按有关规范要求配套建设相应的公共配套服务设施,包括:社区管理服务用房、社区医疗服务站、居家养老服务站等设施[具体规划要求详见《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下达2021-21号储备用地规划条件的通知》(泉资规〔2023〕306号)],且上述公共配套服务设施应相对集中布置在交通便利、方便群众使用的地方,与项目主体建筑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否则住建部门不予核发预售证,建成后无偿将产权、使用权移交给政府指定的有权机构。

4.丰2023-23号地块竞得人应在与我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泉州市丰泽丰泉商务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签订安置型商品房回购协议。住宅、商业由泉州市丰泽丰泉商务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全部回购,住宅回购价为6203元/平方米,商业回购价为4000元/平方米;地下室停车位回购300个,车位回购价为15万元/个,并待完成全部安置回购后方可对外销售。

5.丰2023-23号地块配套商业建筑不可分割销售、不可分割转让。

6.丰2024-27-1号地块相邻北侧800米内规划有一所区级初中学校,北侧900米内已规划建设有泉州师范学院第二附属小学。关于学区划分事宜,需待当年度片区摸底生源数,并结合新建学校投用情况后确定,具体以当年度的招生政策为准。

7.丰2024-27-1号地块配建幼儿园装修标准按室内不低于1600元/平方米、室外不低于1100元/平方米标准进行建设,且具体装修方案应与丰泽区教育局协商一致,经验收合格后再移交丰泽区教育局。

8.丰2024-27-1号地块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现售备案)时,优先安排10%的房源套数作为高层次人才房源,10%的房源套数作为中央活力区政策的配套房源。

9.丰2024-27-1号地块不设住宅最高销售限价,由竞得企业根据市场情况自主定价,销售价格接受主管部门指导、监督。

10.丰2024-27-1号地块的可销售房源应全部按程序办理预(现)售手续并向社会销售。严禁采取“以房抵债”、股东或特定群体垄断房源、办理自有产权等方式逃避销售,否则住建部门不予办理合同网签备案,产权登记部门不予办理产权。

11.上述地块竞买人提交竞买申请书时应同时提交竞买保证金,以及如竞得该地块,所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均属于自有资金且不属于股东违规提供的借款、转贷、担保或其他融资便利,不是直接或间接使用金融机构各类融资资金,不是使用房地产产业链上下游关联企业借款或预付款,不是使用其他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借款,不是使用参与竞买企业控制的非房地产企业融资等事项的承诺书及《商品住宅用地竞买保证金/成交价款来源情况申报表》,并主动配合出让人及组织方进行资金审查。若竞买人资金来源未通过审查的,同意出让人或组织方取消竞买资格,已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若竞买人已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则《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一并解除,已缴纳的土地出让价款不予退还。

12.上述地块由非泉州市丰泽区的法人竞得的,须在泉州市丰泽区注册成立新公司,所有税收应在当地缴纳。

13.按照《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2023年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泉政办〔2023〕11号)要求,上述地块充电桩车位配建比例不低于50%。按照《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4部门关于规范住宅小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管理的通知》(泉建规〔2023〕3号)要求,严格落实新建住宅小区固定车位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预留安装条件时需将管线(含低压电缆、电缆分支箱、计量表箱)和桥架等供电设施建设到车位,以满足直接装表接电需求。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泉政办〔2024〕17号)要求,严格新建居住项目规划审批管理,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设施纳入项目配套。

14.按照《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三部门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通知》(泉建规〔2022〕3号)要求,上述地块的装配式建筑应占新建建筑面积40%以上。

15.按照《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稳定发展若干意见(2018—2025年)的通知》(泉政文〔2018〕87号)要求,上述地块的建筑单体质量要求达到泉州市优质工程及以上。

16.按照《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加强新建商品住宅及商办类建筑建设管理的通知》(泉政办明传〔2021〕75号)要求,上述地块开发建设应符合《新建商品住宅建设品质提升事项》。

二、竞买人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符合竞买申请人条件的,除欠缴土地出让金者、已在本市取得合法土地未按规定开发建设者,列入福建省恶意逃废债务失信行为人“黑名单”的企业、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包括法人或其他组织)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竞买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同一企业及其控股的各个公司,不得参与同一宗地的竞买。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不设保留价。

四、报名与实地踏勘

经审查,竞买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将在报名结束后确认其竞买资格,发给《竞买资格确认书》。

五、拍卖时间与地点

拍卖时间:2025年7月11日9:00。

拍卖地点:泉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东海大厦)A幢442室(地址:泉州市丰泽区海星街100号)。

六、付款方式及期限

上述地块竞得人自竞得之日起30日内应缴交成交价总额50%的成交价款(竞买保证金转作受让地块的定金,抵作土地出让价款),其中丰2024-27-1号地块余款自竞得之日起5个月内交清,丰2023-23号地块余款自竞得之日起3个月内交清。

竞得人应当按时支付成交价款,不能按时支付成交价款的,自违约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经出让人催缴后仍未支付成交价款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违约赔偿,竞得人无权要求退还定金。

七、竞买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竞买申请书中明确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按合同约定时间交清成交价款。新成立的公司应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完成注册登记手续,由我局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

八、开工、竣工时间

上述地块竞得人应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1年内开工,并在开工后3年内竣工。

竞得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日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日期开工建设或竣工的,每延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成交价款总额1‰的违约金。

竞得人造成土地闲置,按《闲置土地处置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九、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本次拍卖文件。

十、注意事项

十一、我局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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