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央行等六部门发布19项金融举措提振消费
为了完善扩大消费长效机制,更好满足消费领域金融服务需求,6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金融支持提振和扩大消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从支持增强消费能力、扩大消费领域金融供给、挖掘释放居民消费潜力、促进提升消费供给效能、优化消费环境和政策支撑保障等六个方面提出19项重点举措。
《意见》指出,要夯实宏观经济金融基础,支持居民就业增收,优化保险保障,积极培育消费需求。强化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激励,加大对服务消费重点领域信贷支持,发展债券、股权等多元化融资渠道。
支持增强消费能力,培育消费需求
(一)夯实宏观经济基础,稳定消费预期。
《意见》指出,实施好货币政策,加强逆周期和跨周期调节,综合运用准备金、再贷款再贴现、公开市场操作等多种货币政策工具,保持流动性充裕,持续推动社会综合融资成本下降。
(二)支持居民就业增收,增强消费信心。
深入实施创业担保贷款政策,鼓励因地制宜适当放宽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简化审批流程,促进符合条件的个人和企业创业增收。
(三)支持优化保障体系,提升消费意愿。
鼓励金融机构研发符合参加人养老需求、具有长期限特征且具有一定收益率的个人养老金专属产品,促进养老财富储备和稳健增值。加快推进商业保险年金产品创新。扩大商业健康保险覆盖面。发展商业长期护理保险。推动商业健康保险加大创新药支持力度。支持发展老年旅游保险,鼓励扩大旅游保险覆盖面。
着力提升金融机构专业化服务能力,扩大消费领域金融供给
(四)发挥信贷支持主渠道作用。
创新优化信贷产品,加大对符合条件的消费行业经营主体首贷、续贷、信用贷、中长期贷款支持力度。鼓励利用政府性融资担保增信措施,支持更多消费领域贷款投放。优化线上消费信贷产品申请、审批和放款流程,提高消费融资便利度。合理适度扩大客户支持范围。
(五)强化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激励。
设立服务消费与养老再贷款,额度5000亿元,对21家全国性金融机构以及5家属于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城市商业银行发放的服务消费重点领域贷款,可按照贷款本金的100%申请再贷款。用好用足支农支小再贷款额度。
(六)加大债券市场融资支持力度。
支持符合条件的文化、旅游、教育等服务消费领域企业发行债券。鼓励符合条件的科创企业通过债券市场募集资金,推动智慧养老、智能医疗等消费产品提质升级。支持符合条件的消费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发行金融债券。推动个人汽车、消费、信用卡等零售类贷款资产证券化增量扩面。
(七)积极发展股权融资。
支持生产、渠道、终端等消费产业链上符合条件的优质企业通过发行上市、“新三板”挂牌等方式融资。引导社会资本加大对服务消费重点领域投资。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利用政府投资基金,以市场化方式参与康养、文旅等消费重点项目和数字、绿色等新型消费领域。鼓励发行消费ETF等特色投资产品。
(八)拓展多元化消费融资渠道。
引导消费金融公司合理确定贷款综合利率水平。发挥汽车金融公司做好对汽车经销商的信贷支持。规范小额贷款公司业务发展。鼓励商业银行、消费金融公司、汽车消费公司和小额贷款公司在符合监管要求前提下,开发符合各类消费场景需求的金融产品。
加大消费重点领域金融支持,助力挖掘释放消费潜力
(九)推动扩大商品消费。
鼓励金融机构多渠道、多方式做好消费品以旧换新金融服务。加大对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废旧家电回收及家电以旧换新、家装厨卫“焕新”、生活必需品保供相关企业信贷支持力度。积极开展汽车贷款业务。加强对绿色智能家电家居生产和消费的金融支持。强化金融支持外贸企业拓内销力度。
(十)支持发展服务消费。
加大对服务消费重点领域信贷支持力度。增加对批发零售、餐饮住宿、家政服务、养老托育等领域信贷投放。围绕文化旅游、体育、娱乐、教育培训、居住服务等领域创新融资模式,适当延长贷款期限,积极开展应收账款、知识产权等质押融资业务。
(十一)助力培育新型消费。
探索金融支持数字消费、绿色消费、健康消费等新型消费的有效渠道和方式。支持发展体验消费、智能消费、定制消费等消费新模式。鼓励金融机构与商家合作开发适合新型消费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积极参与商家促消费活动,为消费者适当减费让利。引导金融机构依法合规与社交电商、直播电商等开展合作。
强化消费基础设施和流通体系的金融支持,促进提升消费供给效能
(十二)支持消费基础设施建设。
支持文旅体育设施、医疗养老设施等消费基础设施建设,创新金融产品和融资模式。
(十三)支持商贸流通体系建设。
加大对交通、物流等商贸流通项目的信贷支持,降低物流成本,提高流通效率。
加强基础金融服务,助力优化消费环境
(十四)持续优化支付服务。
支持金融机构聚焦“食、住、行、游、购、娱、医”等重点消费场景,推进支付便利化建设,提升支付方式的兼容性,优化适老化支付服务。
(十五)健全消费领域信用体系建设。
加强消费领域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推进信用贷款投放,营造诚信守法的营商环境。
(十六)加强金融消费权益保护。
建立健全保护机制,加强信息披露和消费者教育,防范非法金融活动。
强化组织保障
(十七)加强组织统筹和协调推动。
加强金融管理部门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搭建政金企合作机制,确保政策落地实施。
(十八)完善统计监测和考核评估。
完善统计口径,加强对消费领域融资情况的监测分析,推动金融机构加大信贷资源投入。
(十九)强化工作宣传和信息报送。
加强政策和产品宣传,及时报告工作进展和问题建议,确保政策的透明度和有效性。
这份文件体现了国家对消费的高度重视,通过金融手段全方位支持消费市场的发展。这些措施不仅有助于短期的消费提振,更有利于长期的经济结构优化和可持续发展。(《理财周刊-》出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