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谈到太空问题时,很多时候,美国一方面口口声声说要遵守规则,另一方面却做着完全不同的事情。回顾历史,美国曾通过一个名为“沃尔夫条款”的法案,明确禁止NASA与中国进行任何形式的正式交流合作。结果呢?时光飞逝,几年过去,中国的天宫空间站不仅成为了太空中的独特存在,而且成为了唯一一个在轨的国际大型空间站。美国人反而站出来抱怨,指责中国不够“开放”,不给他们机会参与。
然而,国际法并非快餐店,想进就能进,想退就能退。那么,中国是否有权不允许美国进入自己的空间站?从法律角度来看,合不合法?合理不合理?这些问题值得我们深入探讨,今天就让我们一起来弄清楚——中国不允许美国参与天宫空间站,究竟是合规合法的行为,还是有待商榷的决定?
2022年,中国成功建成了天宫空间站,成为全球在轨的唯一大型空间实验室。根据国际《外层空间条约》第五条的规定,各国有权在自己的航天器上行使主权,包括决定是否允许他国进入。由此可见,中国是否允许美国进入天宫空间站,实际上并不是一个国际法上的问题,而是中国基于自身主权的正当行为。
回到时间线,2011年9月29日,中国发射了“天宫一号”,正式拉开了中国空间站计划的序幕。十年后的今天,天宫空间站通过“天和”“问天”“梦天”三大舱段的建设,已经成为一个完整的在轨实验室。中国在此期间一直公开表示,愿意与国际社会开展合作,保持开放的态度。
在2021年10月15日,神舟十三号成功发射,航天员翟志刚、王亚平、叶光富入住天宫,执行了为期六个月的任务。就在这时,美国NASA局长比尔·纳尔逊曾向中国航天员发去贺信,但并未提出任何合作请求。这背后的原因,正是美国自身设立的“沃尔夫条款”。
“沃尔夫条款”诞生于2011年4月,它明确禁止NASA及其下属机构使用政府资金与中国开展任何形式的双边合作,除非经过美国国会特别批准。这个条款如同一根束缚美国航天事业的绳索,将NASA的行动限制得死死的。
沃尔夫条款的制定并非偶然,而是出于强烈的政治动机。时任NASA局长的博尔登回忆称,2010年他曾应奥巴马总统的邀请访问中国,亲眼参观了酒泉卫星发射中心和中国的航天员训练中心,并见证了天宫一号的发射。回国后,他提交了详尽的报告,但却遭到了沃尔夫议员的强烈反对,最终促成了这一条款的通过。
如今,尽管美国航天界对中国的天宫空间站充满了羡慕与赞叹,但他们却无法主动接触。美国的问题并非来自中国,而是由于美方内部的政治立法,使得他们无法跨越这道“法律禁锢”。从国际法的角度来看,太空主权是不可侵犯的。中国的空间站建设完全符合国际条约框架,任何对现状的不满,应该首先由美国自己反思十三年前的那份不切实际的法案。
中国作为拥有空间站主权的国家,保持着冷静和理智的态度,未来天宫空间站依然会对全球各国开放,但前提是必须尊重平等合作的原则,互相尊重,互利共赢。
回到2011年,美国国会通过的“沃尔夫条款”,以弗兰克·沃尔夫议员的名字命名,这位议员因其强烈的反华立场而声名显赫。他曾公开表示:“与中国合作对美国毫无好处。”根据这一条款,NASA及白宫科技政策办公室不得未经授权与中国及相关机构进行任何形式的双边交流,哪怕是学术性质的合作。
“沃尔夫条款”不仅仅是一项普通的法律,它背后有着明显的政治意图:封锁、孤立、遏制。博尔登在回忆中提到,在访问中国期间,他曾真切感受到双方在国际空间站项目上有合作的潜力。那时,中国的天宫一号正在建设中,其对接标准与国际接轨,技术兼容性良好,完全具备与美国合作的基础。然而,回到美国后,博尔登迎来的却不是合作的机会,而是政治上的打压和拨款的削减。
到了2024年,国际空间站将逐渐退役,而天宫空间站依然是世界为数不多的在轨科研平台。欧盟、日本、阿联酋等国家纷纷表达希望与中国开展合作的意愿,但美国却仍然被自己的“沃尔夫条款”束缚,不能跨越这一法律障碍。NASA局长比尔·纳尔逊只能通过一封礼貌的祝贺信表示祝福,却始终无法主动寻求合作。更具讽刺意味的是,当初美国制定“沃尔夫条款”时,认为自己是全球航天的领先者,然而时至今日,中国在空间站建设、探月和火星探测等领域早已取得了全面突破,而美国却仍然束缚在自己设下的枷锁中。
事实上,美国的“沃尔夫条款”就像锁链一样将自己捆住了,而中国空间站并没有拒绝国际合作,反而始终保持开放姿态。天宫空间站不拒绝国际合作,但前提是遵守国际规则,秉持平等、尊重、互利共赢的原则。而美国若真心希望参与,首先要做的,是放下偏见,解开自己手中的“枷锁”。
国际法对于太空活动有着明确的规定。1967年签署的《外层空间条约》明确提出太空非主权化的原则,同时确认了国家在其航天器上的管理权。这意味着,天宫空间站是中国的,谁能进,谁不能进,最终由中国决定。空间站不是公共图书馆,不存在任何国家自然拥有“进入权”的问题。如果美国希望参与合作,必须通过正式的协议,基于平等和自愿的基础。
中国一直保持着开放合作的态度,欢迎世界各国的科研人员提出实验项目申请,并已经有欧洲、非洲等多个国家表示了参与的意愿。反观美国,一方面高举“沃尔夫条款”,一方面又在私下里眼红嫉妒中国的发展。更具讽刺性的是,2021年,SpaceX的星链卫星两次与中国空间站发生了近距离接近,导致天宫空间站在7月和10月分别进行了紧急避让。
中方随后向联合国秘书长正式通报此事,依据的是《外层空间条约》第五条的规定。在国际规则下,一国的航天器遭遇潜在威胁时,有权要求相关方承担责任。这一事件再次提醒全世界,太空并非没有规则可循,只有那些遵守规则的国家,才能在未来的太空治理中占据道义高地。
天宫空间站是中国的,同时也属于那些愿意真正平等合作的国际社会成员。美国若真心希望参与,首先要做的,便是打破自己的法律束缚,而不是一味抱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