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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严打财务造假和内幕交易

IP属地 中国·北京 编辑:孙雅 中国商报 时间:2025-07-08 16:27:36

中国商报(记者 王彤旭)自去年7月5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证监会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综合惩防工作的意见》以来,监管部门对于财务造假、大股东占用资金等信息披露违法案件持续发力,从严打击。

近日,证监会对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除拟对上市公司及实际控制人、相关董监高等造假责任人依法严惩外,还首次拟对两名配合造假主体一并严肃追责。

不仅如此,6月20日,证监会还集中发布11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均指向内幕交易。

“证监会严查财务造假、内幕交易这一举措具有多方面深远意义。”苏商银行特约研究员付一夫对记者表示,首先,财务造假扭曲了企业的真实经营状况,使市场资源无法依据真实信息合理配置,破坏了公平竞争环境。倘若财务造假行为未被查处,会让劣质企业占据本应属于优质企业的资源。至于内幕交易,则是违反了市场的“三公”原则,少数人凭借不正当渠道获取的信息谋取私利,扰乱了正常交易秩序。证监会对这两类违法行为的严厉打击,如同给市场注入一针“强心剂”,能够重塑市场秩序,确保市场在健康轨道上运行。

其次,财务造假和内幕交易严重损害投资者利益。投资者依据公开信息进行投资决策,一旦信息虚假或被少数人利用内幕信息获利,普通投资者将遭受巨大损失。证监会的严格监管,能为投资者提供更真实可靠的信息,增强投资者信心,使市场资金流入更具合理性。

最后,从市场长远发展层面考量,只有坚决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资本市场才能吸引更多长期资金,提升市场的国际竞争力。此次证监会不仅严惩上市公司造假主体,还对配合造假者追责,以及集中发布内幕交易处罚决定书,释放出坚决维护市场秩序的强烈信号,这对净化资本市场生态、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起到关键作用。

证监会强调,财务造假是侵蚀市场根基的毒瘤,一直是证监会的重点打击对象。近年来,证监会聚焦重点领域和市场关切,通过严厉打击虚构业务、滥用会计政策等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坚决做到“长牙带刺”、有棱有角,“惩防治”并举,努力塑造良好市场生态。在严厉打击发行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主体的同时,始终紧盯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监高等“关键少数”,严防保荐、审计、法律等中介机构“看门人”失守,通过压实上述主体责任、强化“全链条”追责等,全力为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内幕交易同样是资本市场的‘毒瘤’。”新智派新质生产力会客厅联合创始发起人袁帅对记者表示,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利用尚未公开的对证券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进行证券交易,这种行为违背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6月20日证监会集中发布的11份行政处罚决定书所涉及的内幕交易案例中,相关人员凭借内部信息提前布局,在信息公布前低价买入,信息公布后高价卖出,获取了不正当的利益。这不仅损害了其他不知情投资者的利益,破坏了市场的正常交易秩序,还破坏了市场公平竞争的环境。证监会对内幕交易的严厉打击,能够有效遏制这种不正当行为,维护市场公平性和稳定性。

“此外,证监会严查财务造假和内幕交易也是与国际资本市场接轨的需要。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背景下,资本市场的国际化程度越来越高。国际上对财务造假和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有着严格的监管和处罚措施。证监会加大监管力度,严查这些行为,能够提升我国资本市场的国际形象和竞争力,吸引更多的国际投资者参与我国资本市场,促进我国资本市场的国际化发展。”袁帅说。

证监会表示,下一步,将继续坚持“追首恶”与“打帮凶”并举,进一步强化对造假责任人及配合造假方的追责,通过强化行政、民事、刑事立体化追责体系,全面惩处财务造假的策划者、组织者、实施者、配合者,坚决破除造假利益链、“生态圈”。同时,对于主动整改、积极配合调查有立功表现的相关配合造假主体等,也一贯坚持宽严相济的执法政策,将通过依法从轻、减轻或不予处罚等方式,予以从宽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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