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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盘*ST东方与*ST锦港造假案 如何提前识别财务风险

IP属地 中国·北京 编辑:钟景轩 证券市场周刊 时间:2025-07-17 20:24:19

*ST东方与*ST锦港财务造假期间贸易业务快速增长,并伴随着应收、预付账款等科目的异常,再加上客户与供应商的疑问,以及大股东的高质押及上市公司层面的高有息负债,这些足以让投资人提高警惕及早规避风险。

本刊特约 窦国玮 李鑫蕊/文

从近五年最高市值110亿元跌至18亿元,这是*ST锦港(600190.SH)因财务造假而被终止上市的代价,超过7.8万户的投资者损失惨重。

此前,作为*ST锦港曾经的控股股东、现在的参股股东,*ST东方(600811.SH)因财务造假退市所带来的市值损失也同样明显——从近五年最高市值近220亿元跌至13亿元,近50万户的投资者蒙受损失。

深受上述两家公司财务造假其害不止股票投资人,还有众多包括银行在内的债权人。截至2025年3月底,*ST锦港有息负债合计达到70.22亿元;截至2024年三季度末,*ST东方有息负债合计更是高达161亿元,两家公司有息负债合计超过230亿元。

两家公司因财务造假退市,无论对债权人还是对股票投资人而言,教训都是深刻的。尽管其财务舞弊行为更加隐蔽化、系统化,但通过分析应收账款、预付账款等会计科目的异常特征,留意供应商与客户重叠、低毛利贸易业务大幅增长等疑问,并与上市公司融资需求、大股东高股权质押等信息交叉验证,仍可有效提前识别其财务风险。

财务风险警示:应收账款、预付账款等会计科目存在财务异常

应收账款的增长本身并不一定意味着财务舞弊,但企业应收账款急速增长的同时若出现现金流向存疑、存款真实性存疑或赊销质量不佳的情况,则其赊销收入的真实性将大打问号。

2018-2023年,*ST锦港的应收账款收入比持续攀升,于2023年达到27.24%,较2018年增长近10倍。从2021年起,*ST锦港的应收账款收入比和应收账款占流动资产比均高于A股同业平均水平。

与此同时,2018-2023年,*ST锦港的预付款项占流动资产比也一直位于行业平均水平之上,并从2020年的5.68%一路上升至2023年的16.99%,其年报中曾披露其原因为预付贸易供应商款项增加所致。

为了规避现金审计,上市公司财务舞弊案例中屡屡出现以预付款项为由向外流出资金,而以应收账款为幌子计入虚假收入的案例。事实上,财务舞弊案件爆雷后,*ST锦港在其2025年一季报中声称历史形成的大额应收账款和预付款项均出现了回收风险,预计无法收回,多数已经按单项全额计提减值准备。截至2024年年底,公司累计形成逾期应收账款、预付款项金额合计21.71亿元,已全部逾期。

2020-2023年,*ST东方的应收账款收入比同样出现快速增长,2023年达到4.23%,相比2020年增长2.3倍。同时更为关键的是,其应收账款的整体坏账计提比例直线上升,由2020年的5.53%突增至2023年的46.62%。意味着其赊销收入的近五成都存在回收风险。相较于现金收入,赊销收入原本就存在不确定性,其交易实质和实际可收回金额依赖管理层估计,并且可能随时间产生坏账从而发生波动。在发现企业应收账款持续增加,而坏账计提比例急剧提高时,应警惕相关收入的真实性。



业务风险警示一:供应商与客户重叠或交易资质存疑

客户与供应商之间的重叠,意味着企业上下游之间存在密切利益关系,可能预示着企业存在“自买自卖”、资金循环、关联方利益输送等造假风险,需作为重点调查领域核查。

*ST东方2020-2022年公开披露的前五大客户与供应商名称数据中,2020年的第四大客户“大连良运集团粮油购销有限公司”是其2021年的第二大供应商、2022年的第四大供应商,2020年的第四大供应商“天津建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是其2022年的第一大客户。上交所曾在2021年年报问询函中指出过该问题,对此东方集团回复表示大连良运集团粮油购销有限公司由客户转变为供应商的主要原因为公司顺应市场变化调整贸易品种、与优势企业开展合作,与公司经营业务发展需求相适应。

即便如此,类似情况下的业务是否具有商业实质,相关交易定价是否合理,投资人对此当保持警惕。*ST东方的多项粮油贸易业务,最终也被证监会调查证实为虚假空转交易。

2020-2022年,*ST东方连续三年存在3个及以上的“销售金额是注册资本15倍以上”的前五大客户、2个“采购金额是注册资本15倍以上”的前五大供应商,甚至出现交易金额是注册资本近100倍的客户和供应商。此外,*ST东方2020-2022年均存在多个成立时间小于5年的前五大客户和大供应商,且每年至少有1个成立时间在2年内的大供应商。

其中,成立于2018年2月2日的吉林某有限公司在2020-2022年一直是*ST东方的前三大客户。追溯历史数据发现该企业2019年就已经是*ST东方的前五大客户,即成立1年之后便成为上市公司的大客户。天眼查显示,2022-2024年,该公司缴纳社保人数分别为5人、4人和0人。

基于监管部门对*ST锦港的调查结果,其自2018年起也曾通过7家公司开展无商业实质的贸易以虚增收入。但是,在其年报中*ST锦港并未公开披露其上下游的明细信息,从而也使得投资者无法利用相关信息进行自主分析,只有监管、审计、券商等可以获取其内部数据的机构有机会利用相关信息识别风险。显然,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开透明,更利于市场参与者对其所披露的财务信息质量进行监督和有效利用。

业务风险警示二:低毛利率贸易业务大幅增长

两家公司虚构的均是具有低毛利率特征的贸易业务。据*ST锦港于2024年11月收到的《行政处罚书》的公告,经证监会调查,2018-2021年,公司与大连和境贸易有限公司、上海银鸿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宁波朗逸能源有限公司、宁波百荣能源有限公司、重庆岳城川聚贸易有限公司、上海盛辙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舟山丰聚益尚能源有限公司等七家公司开展无商业实质的贸易业务。据天眼查显示,上述七家均是个人发起成立的公司,并无机构股东或者国资股东。

据*ST锦港年报,其贸易业务的产品主要涉及油品化工、粮食等农产品、金属矿等大宗商品,在2021年之后,虚增收入难度变大,证监会调查结果也显示其收入造假的期间主要发生在2018-2021年。

贸易业务是*ST锦港在2017年才开始纳入合并报表的业务,该业务毛利率非常低,2017-2018年,贸易业务营收分别为26.53亿元、38.24亿元,毛利率分别为1.54%和2.66%。2019-2020年,贸易业务营收分别为46.13亿元、47.66亿元,毛利率分别为0.99%和1.32%。2021年,由于贸易业务按照净额法计算,*ST锦港没有单列该业务。此后,由于按照净额法计算,贸易业务对公司营收规模贡献不大,虚增收入难度变大。

据证监会调查,2018-2021年,*ST锦港分别虚增营收21.2亿元、39.7亿元、24.82亿元和0.75亿元,虚增利润总额分别为0.21亿元、0.39亿元、0.44亿元和0.75亿元。

期间,*ST锦港的客户集中度非常高。2018-2021年,其客户前五大客户销售额占比分别为62.76%、72.17%、64.43%和32.98%,前五大供应商的采购额占比分别为68.16%、80.99%、69.15%和31.43%,在虚增收入大幅下降后,其前五大客户和前五大供应商占比均大幅下降。

而在*ST锦港虚增收入和虚构业务进入下半场之后,*ST东方的造假才刚登场。2020-2023年,*ST东方分别虚增营业收入38.97亿元、48.65亿元、65.43亿元和8.25亿元,分别虚增营业成本38.75亿元、48.44亿元、65.3亿元和8.24亿元。

在这期间,*ST东方的农产品加工销售额分别为153.6亿元、150.35亿元、128.02亿元和58.83亿元,毛利率分别为2.7%、1.55%、-0.36%和1.01%。2019-2020年,*ST东方的农产品加工销售收入保持了较快增长,此后的2021年保持了稳定,随着虚增收入在2023年大幅下降,公司该类业务也急剧萎缩。虽然证监会尚未披露哪些大客户参与了*ST东方虚增收入的行为,但天眼查显示,其前五大客户也不乏个人系贸易公司,且穿透之后均为自然人。

负债风险警示:高质押比例和上市公司较高的融资需求

大股东高股权质押比例常被视为企业财务造假的动机之一。当大股东将大量股权质押融资时,股价下跌可能导致质押品价值不足,触发强制平仓,造成损失。因此,为维持股价,大股东可能利用自身影响控制上市公司通过虚增利润、隐藏负债等舞弊手段美化财报,稳定市场信心。这一点通常在公司治理机制不完善的企业中更为常见。

2018-2023年,*ST锦港第二大、第三大股东的持股比例合计数平均在28%左右,质押比例均值分别为97.08%、95.00%,常年处于高位。其中,*ST东方作为*ST锦港2018-2021年第二大股东、2022年第三大股东,其所持股权的质押比例均值高达91.94%。

同时期,*ST东方的前三大股东持股比例合计数平均在33%左右,而其股权质押比例均值位于72%的高位点附近,个别股东也达到90%的高比例质押。

另一个特征则是上市公司自身层面的融资压力。证监会在处罚公告中表示,满足融资需求是其虚增收入的目的。2018年之后,随着已售房地产项目的结算完毕,以房地产开发为主业的*ST东方面临着收入萎缩的风险,2018-2020年,公司土地及房地产开发的营收分别为51.96亿元、6.19亿元和0.23亿元,持续出现下滑,此后虽然有所反弹,但再未超过1亿元。而在2019年底,公司有息负债维持在180亿元上下,在房地产收入出现大幅下降背景下,*ST东方需要维持一定的收入规模满足融资需求。

*ST锦港在虚增收入之前的有息负债也不容乐观。截至2017年底,*ST锦港短期借款、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长期借款及应付债券之和合计为74.45亿元,公司当年营收和归母净利润分别为45.31亿元和1.43亿元,公司扣非净利润在2018年也出现了下降,在虚增收入期间,公司还在2020年3月和5月分别发行了6亿元的中期票据和4.2亿元的公司债。

读者如欲了解*ST东方与*ST锦港财务造假风险识别的更详细分析,或欲了解更多其他上市公司、债券风险识别分析,请点击以下链接:

https://ibond.deloitte.com.cn/

(作者均为德勤风驭研究人员,作者声明并不持有文中涉及的股票或债券,本文涉及的个股或债券仅为举例分析,不作为买卖推荐。)

附文:财务造假殊途同归

两家视对方为关联方的上市公司,在同一年内走向退市,这在A股是较为少见的,*ST锦港和*ST东方之间,存在较多的关联。

持股与人事交集

早在*ST锦港1999年在A股上市时,*ST东方便是其第一大股东。*ST东方实际控制人张宏伟通过股权控制与高管任命,在1999年兼任锦州港董事长。2006年,*ST东方对*ST锦港的持股比例达到24.33%。这种情况一直持续到2014年,国资连港集团通过受让锦州港国资公司的3.92%股份成为第一大股东,*ST东方才退居第二。彼时也正是*ST东方进军房地产市场的关键时刻,其后数年,*ST东方因房地产开发项目资金回笼困难导致现金流紧张。从2022年5月起,*ST东方开始通过大宗交易多次减持*ST锦港。截至2024年底,*ST东方持有锦州港约4007.52万股(位列第六大股东,约占总股本2%),相关股权已全部质押。

除了持有股份外,两家公司的多名核心管理层交叉任职。曾担任*ST东方董事长、总裁的孙明涛,也曾兼任*ST锦港副董事长,曾任*ST东方副总裁的张惠泉也兼任过*ST锦港监事会主席。孙明涛在锦州港负责战略决策期间,亦主持*ST东方重大经营部署;张惠泉作为*ST东方董事兼首席律师,兼*ST锦港的董事。在各自多年的年报中,两家公司均视对方为关联方。

造假手法多有雷同

除了股权和人事交集,根据监管部门公布的造假细节,*ST锦港与*ST东方在造假手法上也存在诸多的雷同之处。

其一是虚构贸易、虚增收入。在*ST锦港财务造假案中,公司通过对外虚假贸易与跨期收入确认隐瞒亏损、夸大利润,与相关方开展非真实贸易。据证监会调查,为了做大收入和利润,满足银行贷款需求,2018-2021年,*ST锦港持续通过大连和境贸易等七家公司进行无商业实质的虚假大宗商品交易,四年合计虚增收入超过86亿元。

与之类似,*ST东方在2020-2023年,出于维持农产品市场占有率、满足融资需求及业绩考核等目的,通过人为增加业务环节和虚构业务链条等方式,长期开展农产品融资性贸易和空转循环贸易等方式,通过多家粮油贸易公司之间虚构大豆、玉米“采购—加工—销售”的交易闭环,表面上形成交易金额,实际上无真实商品交付或资金结算,虚增营业收入约161亿元。

其二是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据证监会辽宁监管局的处罚公告,2022-2024 年,*ST锦港时任副董事长、总经理刘辉实际控制的公司通过虚假贸易等方式占用锦州港资金,相关交易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022 年,*ST锦港未披露资金占用发生额为 32.18亿元,占当期报告披露净资产的 47.63%;2023 年,*ST锦港未披露资金占用发生额为55.71亿元,占当期报告披露净资产的 81.41%;2024 年上半年,*ST锦港未披露资金占用发生额为39.94亿元,占当期报告披露净资产的 70.70%;2024 年下半年未披露资金占用发生额 10.07亿元。截至2024年12月底,资金占用未归还金额为20.98亿元。

*ST东方也存在类似现象,通过与关联方东方财务公司(东方集团实控投资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作为“专用蓄水池”,将数十亿元存款直接置于该公司名下。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4月发布的资金专项审计报告,截至2023年底,控股股东及相关方通过其他应收款、预付款等手段,占用非经营性资金为58.26亿元。

财务舞弊识别启示与出路

*ST锦港和*ST东方的财务舞弊手法,并不仅是简单的财务层面操作,更是管理层面配合业务层面的系统性造假,复杂程度较大,识别难度极高,相关舞弊风险的识别依赖深厚的审计财务专业经验和大数据智能技术的辅助。除了通过历史舞弊案例进行异常监测规则的学习总结之外,更需要充分利用智能算法或工具,动态监测企业财务数据、业务数据、工商数据、行为数据,方能捕捉企业财务舞弊留下的蛛丝马迹。当然,无论是多么智能的算法,也需要底层数据作为原料,而与*ST锦港一样出于各种理由规避披露上下游或其他板块信息的上市公司并非个案。据德勤财报智评团队统计,近五年来,选择在年报中详细披露上下游交易企业完整名称的上市公司占比平均不到20%,2024年年报甚至不到10%,对于财务报告信息的理解和使用效果显然大打折扣。我们也呼吁加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减少年度报告及审计报告中的不透明信息,便于各类财务报告使用者进行风险识别和投资决策。

本文刊于07月12日出版的《证券市场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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