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0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征程上的奋斗者”中外记者见面会法院系统代表专场。会上,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一级法官徐弘韬谈到曾经审理的一起“干扰手机软件正常跳转”案件。
红星新闻发现,该案即支付宝与斑马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行为保全案——全国首例涉App唤醒策略网络不正当竞争诉前禁令案,涉及诉前保全,入选浦东法院发布互联网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
▲徐弘韬。郑亮 摄
徐弘韬从2013年以来,一直从事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审理了一系列涉及互联网领域的新类型案件。
徐弘韬说,在这起案件中,原告企业运营一款生活类手机软件,用户数量巨大。被告企业运营一款相对小众的家政服务类软件。由于其中设置了和原告软件相同的技术参数,所以当用户需要使用原告软件进行支付的时候,会被强制跳转引导到被告的软件中去。这起案件恰好发生在各大电商平台网络购物节期间,因此原告企业收到了大量的用户投诉。
徐弘韬分析,这起案件体现了互联网新经济模式下的知识产权案件三个方面的突出特点:首先是竞争的多样性突出,像该案双方的跨界竞争的行为越来越普遍。其次是案件的技术性突出,该案涉及的是手机软件跳转技术,目前审理的案件当中还出现了人工智能训练等一系列前沿技术,作为法官感觉到案件审理的难度明显上升。再有就是影响的广泛性突出,互联网企业利益和用户利益“深度绑定”,该案中被告企业的行为导致原告运营的软件在购物节期间无法进行正常支付,影响了广大用户支付的便捷性。
徐弘韬认为,这些新特点对法官的能力和素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首先需要持续学习,需要跨学科、跨领域积累知识。其次需要理念革新,这是互联网经济“互联互通与共享共治”等新理念和新模式的要求。所以,倡导“开门办案”,多了解产业的真实情况,突破自身的认识局限。除此之外,还需要统筹全局,既要“看得准”眼前的案件结果,也要“看得见”未来技术发展的可能性。特别是对于现阶段还不成熟的技术成果,要避免“就案论案”式的机械判断,给予进一步研发完善的充分空间,在审判工作中努力实现以知识产权鼓励和保护科技创新的价值目标。
红星新闻记者 胡伊文 北京报道
编辑潘莉 责编 邓旆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