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1日消息,据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披露,2022年2月,赵先生想入手一辆二手特斯拉Model X,在二手平台上刷车源信息时,看中了一辆2019 年的特斯拉 Model X 100D,表显里程8.5万公里,报价 46.2 万元。
当时,卖家称车辆仅右后方有轻微瑕疵,不影响使用,价格则比市场价低不少。赵先生去看车时,发现外观确实修复得不错,试驾也没发现大问题,觉得“捡了个漏”,当场付了5000元定金,3月初结清了45.7万元尾款。
然而,没想到的是,车辆刚到手没几天,左前摄像头就提示“不匹配”,导致自动驾驶功能完全失灵。赵先生只能跑到4S店更换配件,花了1286.83元。此后,车辆又出现电动尾门突然卡住、车辆底盘有异响、车子突然熄火等问题。
车没开多久,维修倒是花了不少钱。2022年11月,赵先生将车拖到4S店检测,结果显示这是一辆全损车,2021年出过重大事故,保险公司早就推定全损了。因为是全损车,无法享受特斯拉的原厂质保,维修也需要自费。
随后,赵先生以消费欺诈将二手车商于某告至法院,于某认为自己“太冤”,他称自己不是二手车商,只是帮朋友转发信息。而且,车辆只卖 46 万元,而同款精品车要 60 多万,差价足以说明是事故车,赵先生肯定知情。
对此,赵先生代理律师称,“于某所谓的’不知情’完全站不住脚。他通过专门的事故车拍卖平台购得车辆,该平台与保险公司直接合作,拍卖的就是全损车或重大事故车的残值,这是行业公开的规则。于某多次从该平台购买事故车修复转卖,不可能不知道这类车辆的性质。”
法院经审理后认定:涉案车辆2021年7月发生重大事故,零件更换、维修工项275项,加上喷漆、工时,维修费共计760969.99元。随后,该车被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推定全损,车辆作为“事故车残值”由青岛腾信拍卖有限公司公开拍卖。
于某通过这个平台,使用朋友姜某的账户参与竞拍,2021年9月18日以22.6万元拍得该车,另支付平台服务费、运费等3万余元。
法院还查明,特斯拉系统早在 2021 年 9 月就向原车主发送过“车辆被定为全损报废车”的邮件,于某作为长期从事故车平台购车的交易者,完全有能力核实这些信息,却选择刻意隐瞒。
2024年3月,法院一审判决:解除双方车辆买卖合同,于某向赵先生退还46.2万元购车款;鉴于欺诈行为的惩罚性,于某需额外赔偿赵先生3倍购车款,即138.6万元;赵先生需在收到款项后,将车辆恢复原状并返还于某。
于某不服一审判决,以“非经营者”“无欺诈故意”为由提起上诉。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于2025年6月24日作出终审判决,驳回其上诉请求,维持原判。(周小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