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滴滴支付53亿元与现任及前任高管、董事诉讼案和解

IP属地 中国·北京 编辑:周琳 鞭牛士 时间:2025-08-28 18:19:03

8月28日,滴滴发布2025年二季度业绩报告。

二季度,滴滴核心平台总交易额(GTV)达到1096亿元,固定汇率下同比增长15.9%,订单量同比增长15.2%至44.64亿单。其中,中国出行同比增长12.4%至33.76亿单,季度日均达到3710万单。国际业务同比增长24.9%至10.88亿单,季度日均达到1196万单。

此前,滴滴支付53亿元与现任及前任高管、董事诉讼案和解,并集体诉讼达成具约束力的条款清单,同意支付7.4亿美元和解,被告将获完全免责,2025年二季度已计提该笔和解拨备。和解需满足多项条件(如签署完整协议、法院批准),不代表承认诉讼主张有效。

同时,滴滴否认存在过错、责任或不当行为,和解旨在避免后续诉讼对业务的成本与干扰。

以下是关于该案件的详细信息:

2021年7月2日,中国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发布公告称对“滴滴出行”实施网络安全审查,在审查期间“滴滴出行”停止新用户注册。

7月4日,路透社报道中国互联网监管部门称发现“滴滴出行”App存在违法违规收集个人信息问题,通知应用商店下架“滴滴出行”App,要求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整改。

受此影响,滴滴股价下跌。

诉讼提起:2021年7月6日,购买滴滴证券的美国投资者向美国纽约南区联邦地区法院提起集体诉讼,指控滴滴证券欺诈。全球投资者权益律师事务所Rosen Law Firm等也针对滴滴全球股份有限公司提起了集体诉讼。

诉讼指控内容:投资者指控滴滴就公司的业务、运营状况及发展前景进行虚假陈述,未向投资者披露以下重大不利事实:滴滴的App违反了涉及隐私保护和个人信息收集的相关法规。该公司应该可以合理预见到可能会受到中国互联网监管部门的审查;中国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已经警告滴滴暂停美国上市,进行网络安全自查。基于上述情况,滴滴的App很可能会被下架,对公司的财务和运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法律依据:原告依据《1933年证券法》和《1934年证券交易法》七个法条,对滴滴及其高管、董事和承销商总共提出六项诉请。

案件进展:2024年3月14日,美国纽约南区联邦地区法院作出判决,驳回被告有关撤销原告诉请的动议。

和解情况:2025年,滴滴与现任及前任高管、董事就该集体诉讼达成具约束力的条款清单,同意支付7.4亿美元和解,被告将获完全免责,2025年二季度已计提该笔和解拨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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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滴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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