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2日晚间,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通”,300379.SZ)发布公告称,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以下简称《告知书》)。根据《告知书》认定的事实,公司2019年至2022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构成欺诈发行。
公司可能触及相关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制图:佘诗婕
连续四年财务造假
具体来看,2018年12月,东方通收购北京泰策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策科技”)100%股权,泰策科技成为东方通全资子公司。2019年至2022年期间,东方通通过泰策科技虚构业务、提前确认收入等方式虚增收入、利润,导致东方通披露的2019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东方通2019年至2022年分别虚增收入6145.10万元、8485.06万元、12550.58万元、16052.95万元,分别占公司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12.29%、13.25%、14.54%、17.68%;2019年至2022年分别虚增利润5222.79万元、5877.42万元、7948.22万元、12369.20万元,分别占公司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34.11%、22.72%、30.35%、219.43%。
以此计算,东方通在2019年至2022年期间,累计虚增收入4.32亿元,虚增利润3.14亿元。
此外,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构成欺诈发行。
2023年,东方通披露《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称本次发行的股数为106024096股,募集资金总额为22亿元。东方通披露的《募集说明书》引用了公司2019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中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等虚假财务数据,在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中编造重大虚假内容。
罚款超2亿
综合上述二项情况,证监会对东方通和多个高管给予警告,并处以不同金额的罚款。
其中,对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22900万元的罚款;对黄永军给予警告,并处以2,650万元的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950万元的罚款,作为实际控制人处以1700万元的罚款。
黄永军时为东方通实际控制人,并时任东方通董事长、总经理,组织、指使案涉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及欺诈发行行为,在重大违法活动中起主要作用,情节较为严重。证监会依法对黄永军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据悉,东方通是国内大安全及行业信息化解决方案提供商,为客户提供中间件、网络信息安全及行业数字化产品、解决方案及服务支撑。2014年,公司在创业板上市。
今年4月,东方通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定期报告等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自此之后,公司股价大幅下跌,从20元左右一路最低跌至4.13元。截至9月12日收盘,公司股价为6.58元,总市值为36.71亿元。
记者 吴鸣洲
文字编辑 褚念颖
版面编辑 佘诗婕
责任编辑 光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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