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商报(记者 王彤旭)为完善期货行业分类监管体系,更好分配监管资源,中国证监会修订《期货公司分类监管规定》,形成了《期货公司分类评价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已于近日发布。规定自2025年9月12日起施行。
业内人士表示,期货公司分类评价制度是期货公司监管的基础性制度。此次发布的规定完善了扣分标准,优化了加分标准。
明确总体思路
中国证监会表示,本次规定修订总体遵循三大原则:首先是坚持目标导向,通过优化分类评价制度,以更精准反映期货公司合规风控能力,提高监管效能,引导期货公司合规稳健运营;其次是坚持协调统一,统一扣分指标的评价标准和扣分逻辑,并且对市场竞争力等指标的加分逻辑也加以统一;最后是简化指标流程,删除与简化部分指标,优化评价流程,压缩专项评价指标数量,减轻行业负担。
“此次修订是期货行业监管迈向精细化、科学化的重要一步。”苏商银行特约研究员武泽伟对记者表示,新规坚持目标导向,通过完善评价体系,显著提升了对期货公司合规与风险管控能力的甄别精度,为实施差异化、精准化监管提供了清晰依据,有助于从根本上引导机构稳健经营。其强调协调统一,大幅提升了评价标准的公平性和透明度,减少了主观操作空间。而简化指标和流程则直击行业痛点,有效压降了合规成本,让公司能更专注于主业发展和核心竞争力提升。这一系列举措预期将优化行业生态,推动期货公司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并为市场的高质量发展注入持续动力。
完善扣分机制
本次修订将标题由《期货公司分类监管规定》调整为《期货公司分类评价规定》。
在完善扣分标准方面,规定明确了三方面内容:一是明确扣分依据。对期货公司扣分,原则上均需以生效的监管措施等法律文件为依据,按照措施要求扣分。二是完善监管措施类型和对应分值。详细梳理现有期货公司监管法律法规包含的监管措施、行政处罚类型,根据措施轻重程度,分门别类赋予不同的扣分分值。三是消除重复扣分。对于因同一违规事项分别对公司和人员采取监管措施的,不重复扣分,调整为择其重者扣分。四是将股东、实控人违规行为纳入对公司的评价,督促相关主体遵守期货公司监管法律法规。
格林大华期货首席专家王骏认为,这一机制的完善对规范期货公司合规经营具有“精准、公平、高效”的推动作用,使得扣分标准更加透明和可预期,减少了此前可能因同一风险事件在不同维度被重复评价而带来的“量刑过重”或其他不合理问题,使未来期货公司的合规风险变得更具可量化、更透明化。
优化加分标准
在加分标准上,规定侧重优化完善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指标和重塑市场竞争力加分体系。
在优化完善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指标方面,规定增加“产业客户日均持仓”指标,调整“机构客户日均持仓”指标,对评价期内期货公司服务产业客户、机构客户情况进行评价,突出对产业客户参与商品期货市场以及机构客户参与金融期货市场的支持。
在重塑市场竞争力加分体系方面,规定将市场竞争力指标调整为3大类9项指标,全面评价期货公司各项业务开展情况、整体盈利水平和资本实力。除净利润指标保持不变外,将原业务收入指标按具体业务类型拆分为经纪业务净收入和期货交易咨询业务净收入指标,并增加期货做市、衍生品交易业务等指标;将对资产管理业务的评价指标由期货资产管理产品日均衍生品权益调整为期货资产管理产品日均持仓保证金,将年末剩余净资本指标调整为月均净资本指标,作为市场竞争力评价的一部分。
中粮期货首席风险官方晶认为,一方面,规定完善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指标,旨在引导期货公司深度服务产业与机构客户,契合期货市场服务实体经济本源;另一方面,规定将市场竞争力指标拆分为3大类9项指标,涵盖期货做市、衍生品交易等创新业务,有助于激励期货公司摆脱同质化竞争,探索特色化、专业化发展路径,提升综合竞争力。
删除部分指标
规定删除了“成本管理能力”“净资产收益率”两项指标,鼓励期货公司加大投入,规模化经营;删除“期货公司加权调整后日均客户权益总额排名行业中位数以下的,不得评为A类”等限制性条件,以适应期货公司业务范围的增加。
在调整专项评价方面,规定也进行了调整,将“保险+期货”由服务实体经济评价移至专项评价,作为服务国家战略专项评价的一部分;将党建与文化建设专项评价写入规定,并将交易者教育并入党建与文化建设专项评价。
此外,对于特殊情形的激励评价,规定同样进行了调整,鼓励期货公司合规经营与行业协作:对期货公司配合监管部门开展风险处置、期货公司最近3个评价期内持续合规状况和风险管理能力无任何扣分、期货公司与其他期货公司合并等情形予以加分激励。
业内人士认为,此次规定的发布,从扣分机制到加分体系、特殊激励多维度完善评价体系,虽实施中或面临一定的挑战,但从长远来看,有利于期货行业合规稳健发展,进一步提升期货行业服务实体经济质效及在金融市场中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