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1日讯,近日,中国人民银行浙江省分行公示了行政处罚决定,剑指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及其相关责任人。
罚单显示,该行的主要违法违规行为是:违反金融统计管理规定,违反账户管理规定,违反商户管理规定,违反反假货币业务管理规定,占压财政存款或资金,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可疑交易报告,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
针对以上问题,中国人民银行浙江省分行对其警告并罚款391.75万元。
此外,多名相关责任人也受到处罚。辛某时任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零售信贷部总经理,被处以5.5万元罚款;阮某森时任数字金融部收单业务产品经理,被警告并罚款5万元;滕某尊时任数字金融部总经理、数字金融部/云生活业务部总经理,被处以3万元罚款;岳某时任杭州建国路支行行长,被罚款1万元;孙某时任运营管理部总经理,被警告并罚款5万元;潘某良时任法律合规部总经理,被罚款1万元;于某莎时任嘉兴分行副行长,被罚款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