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没有真实使用、体验的情况下,利用智能拓词、AI生成等手段造出数万篇对同行产品的介绍、点评文章发布在自己公司的网站上,相关网页搭载自己的产品,使搜索同行产品的潜在消费者被引流至自家网站——无锡新吴区法院日前披露一起新型不正当竞争案案情,被告公司被判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赔偿原告方损失。
法官表示,以往,经营者通过点评同行产品展示自身产品或服务优点的行为成本较高、引流效果小,随着AI技术发展,批量生成点评文章的难度指数级下降,使单一经营者从行业经营者处获得引流成为可能。但是,技术赋能不等于法律豁免,本案中,被告公司以自动化、规模化方式发布数万篇点评文章的行为扭曲了竞争机制、损害了同行与消费者利益,任其蔓延将对行业信息、竞争生态造成污染和破坏。
据介绍,A公司为小企业提供进销存、财务记账、超市收银等管理软件,在市场上有一定知名度。B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软件开发、销售、咨询,销售的软件为进销存软件,其以“进销存”为词根批量生成长尾关键词,即文章标题,如“A公司进销存软件怎么样”“A公司进销存软件怎么操作”“A公司进销存软件定制”等。然后,将这些标题交AI工具生成相应的数万篇文章,内容为对A公司等同业进销存软件的介绍和点评,无诋毁内容。最后,将文章发布在公司网站,页面前后位置设置“某某云零代码数字化平台,含进销存、CRM……”“丰富模板、开箱即用”等,以及“某某云官网”等链接,这些内容、链接均指向B公司自家的软件。
A公司发现后向法院起诉,认为B公司上述行为使检索自己公司产品的潜在消费者被引流至B公司网站,属于不正当竞争。
B公司辩称,上述操作是为了优化营销推广效果,尽管网页标题、内容中有A公司名称,但只是客观介绍其软件,没有攀附商誉的故意,也没有给A公司造成损害。
法院审理认为,AI批量生成内容虽由中立的人工智能平台生成,但将文章批量发布是基于使用者即B公司的决策。同行评价是规范行业经营的方式之一,如果经营者依据真实体验,对同行进行真实、公允而非虚假、诋毁的评价,即便提及自身产品,司法亦无须介入。但是,B公司以智能拓词、AI生成的手段大量发布含他人商标、企业字号的文章,未体现基于使用而形成的观点,本质上是大量发布带有同行软件关键词的文章并在其中搭载自有软件,以“搭便车”方式增加其网站曝光,以谋取利益为目标的推广行为。尽管没有直接诋毁A公司,却将导致搜索A公司产品的潜在消费者被引流至该公司网站,接触其同类产品,一定程度上降低A公司及其他同行的用户流量、交易机会,进而损害经营利益。这种“文海战术”也带来大量低质信息,造成数据污染,增加了消费者获取正确信息的难度,有损社会利益。
由此,法院认定B公司的行为主观上有系统性利用同行商誉吸引流量的意图,客观上造成流量截取和数据环境浊化的后果,已超出同业监督和正当评价的边界,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判决其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赔偿A公司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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