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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艳东:“技术升级,风险降级”筑牢网安根基

IP属地 中国·北京 环球网资讯 时间:2025-11-03 08:10:53

环球时报

近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正式通过,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值得关注的是,修订后的网络安全法针对人工智能(AI)等新兴技术,确立了以“促进发展、强化安全”为核心的发展型安全观。这一理念强调在发展进程中动态地、系统地实现更高水平的安全,使安全真正成为发展的稳固基石和持续动力,标志着我国在网络安全管理理念上的重要演进,凸显了“统筹发展与安全”的治理智慧。

新修订的网络安全法第20条明确规定:“国家支持人工智能基础理论研究和算法等关键技术研发,推进训练数据资源、算力等基础设施建设,完善人工智能伦理规范,加强风险监测评估和安全监管,促进人工智能应用和健康发展。”作为一部以“安全”命名的法律,它将“支持研发、推进建设”置于优先位置,充分体现出立法者将发展视为安全的前提,将安全内嵌于发展过程的战略考量。

同时,修订稿在原则性条款进一步明确了“建设网络强国”的目标。历史与现实反复证明,绝对的、静态的安全观并不可行,也并非真正的安全。评判网络强国的标准不是网络有多安全,而是技术有多先进。在全球范围内,一些地区虽鲜有网络安全事故,却技术落后;而如美国等技术先进国家,尽管网络安全事件频发,却始终占据技术制高点,在全球数字格局中掌握着主导权与较高抗风险能力。这深刻警示我们,建设网络强国必须树立“可控风险而非零风险”的理念,在识别、评估并管理风险的过程中,积极发展关键核心技术,以发展实力筑牢安全的根基。

应对日益复杂的网络风险,强化制度监管与加大技术应用必须双管齐下,以技术驱动安全升级。当能用新技术解决旧风险时,最好的技术就是最优的风控。网络安全法中新增的“国家支持创新网络安全管理方式,运用AI等新技术,提升网络安全保护水平”,正是对这一路径的明确指引,体现了“技术升级、风险降级”的先进思路。

从历史维度看,技术进步是一个不断以新型、可控风险替代传统、高危风险的过程。例如,自动驾驶技术在发展初期虽不完美,但其从机制上消除了如酒驾、疲劳驾驶等常见事故的人为因素,让安全潜力随着系统可靠性提升慢慢显现。同样,工厂中机器人的大规模应用,虽存在程序故障的风险,却显著降低了传统生产线上的工伤事故率。

因此,修订后的网络安全法鼓励运用AI、量子计算等新技术来强化自身防护体系,正是为了通过“技术升级”来实现“风险降级”,构筑一个更智能、更高效、更主动的安全防御体系。

另一边,针对诸如AI换脸诈骗等高发网络犯罪与网络安全威胁,此次修法适应网络安全新形势要求,提出“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风险防范”,具有重要的制度性意义。

国家计算机病毒应急处理中心等发布的《网络空间安全态势分析报告 (2025)》显示,2024年6月至2025年7月,全球发生的59起AI相关安全事件中,网络攻击占29%,数据安全事件占26%,较上一年度显著增加。其中,技术治理的滞后性是绕不开的问题之一。而此次修法通过基础法律层面的框架性规定,为遏制技术滥用提供了依据。

此外,另一项广受关注的修订,是完善了个人信息保护的处罚规定,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新版网络安全法明确规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未依法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造成严重后果的,最高将面临1000万元罚款,并会追责到个人,最高可罚100万元。并且新法还进一步细化,明确了多项违法行为的罚则,包括设置恶意程序,产品或服务存在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未采取任何措施;销售或提供未经安全认证的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违规开展网络安全认证、检测、风险评估等。总体来看,针对各类违法行为的威慑力与监管细致度显著增强。

数字时代,技术迭代一日千里,安全的内涵与外延也在不断演变。修订后的网络安全法所确立的发展型安全观,在进一步织牢安全防护网的同时,深刻把握了发展与安全的辩证关系,最终将推动建成一个具有韧性与活力的网络强国。(作者是浙江数字化发展与治理研究中心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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