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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活“人工智能+”新引擎

IP属地 中国·北京 上观新闻 时间:2025-11-29 22:09:53

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快速发展与广泛应用,人工智能已不再仅仅是技术创新的象征,而成为推动社会各个领域深刻变革的核心力量。2025年8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深入实施“人工智能+”行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不仅是国家将人工智能与各行各业深度融合的战略部署,更是在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交织、全球竞争格局深刻重构的时代背景下,旨在激活新质生产力核心动能、重塑国家竞争优势的战略擘画。需要我们从价值、实践与行动三个维度,系统把握其内在逻辑与实施路径。

为何必要:把握战略机遇,抢占未来发展制高点

深入实施“人工智能+”行动,是应对全球科技竞争、构筑国家发展新优势的战略抉择。当前,人工智能已成为全球科技竞争的制高点,主要发达国家纷纷将其上升为国家战略。我国人工智能产业在场景应用和市场规模上具备显著优势,但在基础理论、高端芯片等关键环节仍面临“卡脖子”风险。《意见》在此刻出台,正是要以体制优势,系统整合产学研用资源,引导各方力量在关键核心技术上攻坚克难,在优势领域做精做强。这不仅是应对国际技术竞争的必然要求,更是抓住技术奇点机遇、在全球价值链分工中向上攀升,确保国家长远发展和安全的主动作为。通过“人工智能+”行动的系统性部署,我们将国内超大规模市场、完备产业体系与海量数据资源的优势,转化为技术迭代与应用创新的加速度,旨在形成难以替代的全球竞争力。

深入实施“人工智能+”行动,是驱动产业转型升级、培育新质生产力的核心引擎。人工智能的本质是“智能涌现”,它不仅能优化现有生产流程,更能发现新规律、提出新问题、催生新模式,实现对传统要素生产率的指数级放大。从“互联网+”到“人工智能+”,意味着数字化进程从“连接”走向“赋能”,从“信息传递”走向“知识创造与决策”。《意见》推动人工智能向工业、农业、服务业等千行百业渗透,正是要利用其通用目的技术特性,撬动传统产业的隐性价值,同时催生智能网联汽车、智能机器人等全新的产业形态。这一过程将彻底重塑产业的价值链条与运行逻辑,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的、可持续的新动能,是做大国民经济“蛋糕”、夯实共同富裕物质基础的坚实支撑。

深入实施“人工智能+”行动,是提升社会治理效能、迈向智能普惠社会的关键路径。中国式现代化是人口规模巨大的现代化,治理复杂性较高。人工智能在智慧城市、智慧医疗、智慧交通等领域的应用,能够通过对海量数据的实时分析与智能决策,极大提升公共服务的精准性、可及性与应急管理的响应速度。《意见》强调“更好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其深意在于,要通过“人工智能+”让技术发展成果惠及全体人民,有效弥合东西部、城乡间的“智能鸿沟”,在更高水平上实现效率和公平、发展和安全的统一,推动社会治理模式从被动响应向主动预见、精准智治转变。

如何实现:构建支撑体系,优化协同生态

实现“人工智能+”深度融合,必须筑牢以法规、标准与伦理为核心的政策制度基座。技术的健康发展离不开明晰的规则边界,《意见》将“强化政策法规保障”置于突出位置,与“发展—应用—安全”构成同向发力的清晰路径。近年来,我国已构建起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为基石,以《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等为算法与模型准绳的初步治理框架。下一步将推进人工智能要素与领域协同立法的研究进程,系统界定数据、算法、算力等新型要素的权责利关系,并为自动驾驶、ai医疗等具体领域的法规制定预留空间。同时,要大力推动《国家人工智能产业综合标准化体系建设指南(2024版)》《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安全基本要求》等文件有效实施,将安全、可靠、可控、公平、伦理等抽象原则转化为可执行、可评测的技术标准与行业规范,为技术创新划定“安全区”,为产业应用提供“说明书”。

实现“人工智能+”深度融合,必须践行包容审慎、分类分级的敏捷治理理念。人工智能技术迭代快、应用场景多,传统“一刀切”的静态监管难以适应。《意见》所倡导的,正是一种动态且精准的治理范式。这意味着,对于不同风险等级的应用,应实施差异化的监管要求。要探索采用“沙盒监管”、指定测试区等机制,为创新提供安全的试错空间。监管流程应从以“事前审批”为主,转向“事前评估备案、事中监测预警、事后应急处置”的全链条治理,并充分利用技术手段实现监管的“嵌入化”与“自动化”。其核心目标是,在守住安全底线、保护公民权益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减少对技术探索和商业模式创新的不当干预,实现“管得住”与“放得活”的有机统一。

实现“人工智能+”深度融合,必须构建政府、市场与社会多元协同的开放创新生态。“人工智能+”非一日之功,亦非一己之力可为。政府角色应从“主导者”更多转向“引导者”与“服务者”,重在顶层设计、基础设施建设、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引导等。市场应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鼓励企业特别是龙头企业勇于创新,同时通过“揭榜挂帅”等机制激发各类主体的积极性。社会层面,需强化产学研用深度融合,推动高校、科研机构的基础研究成果与产业需求对接,发挥行业协会、产业联盟在标准制定、伦理讨论和行业自律中的作用。最终,要形成一个数据、知识、技术、人才、资本等创新要素顺畅流动、高效配置的开放式生态系统,让“人工智能+”的活力在全社会充分涌流。

如何参与:明晰主体权责,凝聚行动共识

政府的使命在于强化战略引领与统筹协调,下好全国“一盘棋”。各级政府需深刻领会《意见》精神,将其转化为本地区、本领域的具体行动方案。一是加强政策协同,打破部门壁垒和地域分割,避免政出多门、资源分散,共同为“人工智能+”清障赋能。二是强化场景驱动,围绕制造业转型、民生服务、城市治理等迫切需求,主动开放和打造一批高价值的示范应用场景,以场景带技术、促产业、验模式。三是注重因地制宜,结合本地产业基础、资源禀赋,科学规划发展重点,形成错位发展、优势互补的区域格局,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和无序竞争。四是夯实基础设施,持续推进算力网络、高速通信、开放数据平台等建设,降低中小企业获取ai能力的成本和门槛。

企业的任务在于坚持创新驱动与合规运营,勇当市场“主力军”。企业是“人工智能+”行动的最终践行者和价值创造者,一方面,要勇闯技术创新“无人区”,加大对基础算法、框架、芯片等关键环节的投入,力争在核心技术上实现自主可控,同时加快技术成果的商业化应用,开拓智能原生的新市场。另一方面,必须将安全、可信、向善的伦理要求内化为企业的“生命线”。要建立健全内部合规治理体系,主动开展算法公平性评估、数据隐私保护、系统安全性测试等。通过构建“研发—测评—披露”的闭环,将外部合规压力转化为内在的工程能力和核心竞争力,赢得用户与市场的长期信任。

社会的作用在于促进跨界融合与素养提升,营造良好“生态圈”。“人工智能+”的深度和广度,最终取决于全社会的接受度和参与度。高校与科研机构应调整学科布局,加强交叉学科建设,培养兼具技术、产业与伦理视野的复合型人才,并强化前沿基础研究。行业协会、联盟等应积极搭建交流平台,制定团体标准,促进行业自律。更重要的是,要大力提升全民数字素养与技能,使人们能够更好地理解、使用并监督人工智能技术,共同防范技术滥用风险,确保“人工智能+”的成果最终惠及每一个人,服务于人类福祉的全面提升。

(《学习时报》2025年11月28日第3版)

上观号作者:上海规划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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