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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红经济不能游离于税法之外

IP属地 中国·北京 中国商报 时间:2025-12-04 14:16:17

中国商报(记者 周子荑)近日,内蒙古、吉林、黑龙江、江苏、江西、青岛等地税务部门曝光了近几年依法查处的6起网红和网店偷税案件。该事件给平台经济发展敲响了警钟,流量不能成为网店规避纳税义务的“避风港”,网红经济不能游离于税法之外。

从上述公布的案件来看,有的主播刻意隐瞒线上销售收入,拒不如实申报并依法纳税;有的网店伪装成小规模纳税人,隐匿真实经营收入;还有主播通过个人账户收取平台奖励、打赏等收入,进行虚假申报偷逃税。其手段五花八门,但本质上都是通过隐匿收入、虚假申报来逃避纳税义务。国家税务总局此前发布的数据显示,2024年,税务部门对169名网络主播开展检查,累计查补收入达8.99亿元。

网红、网店偷逃税案件屡有发生,与其收入结构复杂、监管难度较大有关。据了解,网红的收入包括坑位费、返佣收入、平台奖励、粉丝打赏等,这些收入分散、难以界定类别,监管难度较大。此外,目前直播卖货多采取货源地直发的模式,这也使得网店销售规模核定难度较大。

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调节社会分配的工具,依法纳税是所有公民应尽的基本义务。偷税漏税行为不仅触碰法律红线,还影响了社会发展的公平正义,长此以往会影响经济社会的良好运行。

网红、网店等经营主体流量高,群众基础好,收入也高,更应该成为依法纳税的表率。具有流量加持的网红偷税漏税不仅直接带来国家税收收入受损,还可能影响民众纳税的积极性。

与此同时,当前,我国平台经济正处于从野蛮生长到高质量发展的阶段,合法合规、平稳有序是高质量发展的前提。网红网店的偷税漏税行为会使合法纳税的经营主体利益受损,形成“劣币驱逐良币”的怪象,进而影响整个平台的生态体系,影响平台经济的平稳发展。

日前,《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已正式施行,平台企业首次向税务部门报送了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身份信息和收入信息。其对网红、网店等主体依法纳税的强化监管意义重大,标志着对平台内经营主体的监管从事后查处转向源头防控。

在多项重拳出击下,通过虚报收入来避税的行为不再是行业“潜规则”,而是不可触碰的“高压线”。

未来,网红、网店等经营主体要多点敬畏、少点侥幸,严守依法纳税底线,把更多的精力放在优质内容产品运营、客户满意度提升等方面,如此才能提高自身竞争力,保持牢固的客户黏性和良好的品牌声誉;网络平台要进一步完善收入审查机制,为依法纳税的主体提供公平竞争的环境;税务部门也要持续完善新业态税收监管,依法查处各类违法逃税行为。

在“事前防控、事中监管、事后严惩”的完善机制下,网红、网店违法逃税的行为将无所遁形,从而促进平台经济的良好发展和社会公平正义的真正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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