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车未出4S店,车身却惊现凹坑,消费者苦等五个月,换来的竟是一辆运损车?面对该小米汽车交付中心的解决方案,消费者许先生坚持退定金,却遭拒绝。这场因运损车引发的退定风波,究竟谁该买单?

事情经过
12月1日,郑州的许先生向媒体求助,称自己预订的小米YU7汽车在苦等五个月后,到手的竟是一辆运损车。车身出现明显凹坑,让许先生无法接受。面对镜头,许先生说,“新车还没开出4S店,让我钣金喷漆,我苦苦等了5个月的车,告诉我有个凹陷。”

对此,该中心工作人员承认责任在他们,称运输过程中的意外难以控制。为弥补许先生,他们给出了三个解决方案:一是原车修复并补偿10000积分;二是在生产周期内重新安排生产一台同配置车;三是从外地调拨一台同配置车。

然而,许先生对这三个方案均不满意,他担心重新生产或外地调拨的车可能存在其他问题,且不愿再耗时间等待,因此坚持要求退还5000元定金。但这一要求遭到了该中心的拒绝,工作人员称公司没有退定规定。
对方协商进行中,退定结果待回复
面对许先生的退定要求,该中心工作人员表示理解其心情,但强调公司规定无法退还定金。不过,他们也表示将把许先生的问题通过内部渠道反映上去,并承诺在12月2日下班前给出退定申请的回复结果。

那么问题来了,就许先生遇到“运损车”的情况,如果执意要求小米汽车退定金,能得到法律方面的支持吗?
律驰驾道观点
小米YU7运损车纠纷:消费者的定金该不该退?
近日,郑州许先生苦等五个月的小米YU7新车交付时被发现车身存在明显凹坑,系运输过程中造成的“运损车”。该小米汽车交付中心虽承认责任并提出三种解决方案,但许先生坚持要求退还5000元定金,遭对方以“公司无退定规定”为由拒绝。此事引发公众对新车交付质量、经营者责任与消费者权益之间如何平衡的关注,其中涉及的核心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经营者提出的解决方案是否合理充分、消费者在商品存在瑕疵时是否享有定金返还请求权,以及消费者对新车的心理期待与实际交付质量之间应如何协调。下文将围绕这些争议焦点展开分析。
争议焦点一:经营者提供的瑕疵解决方案是否合理、充分?
该中心提出的三种方案包括:原车修复并补偿积分、重新安排生产同款车辆,或从外地调拨同配置车。
从表面上看,经营者已主动承认责任并尝试提出补救措施,具有一定诚意。然而,从消费者角度看,这些方案均存在不同程度的不确定性或心理抵触:修复方案虽快,但新车未交付即需进行钣金喷漆,影响车辆完整性与心理价值;重新生产或调拨车辆均需再次等待,且无法保证新车完全无其他问题,消费者时间成本与信任感受损。从法律与消费伦理角度看,经营者虽积极提出解决方案,但若方案无法完全回应消费者对“全新无瑕疵车辆”的合理期待,则其“充分性”存疑。尤其在消费者明确表示不愿接受修复或再次等待的情况下,经营者是否应提供更具弹性、更贴近消费者真实诉求的选项(如换车加速、额外补偿或定金退还),值得进一步探讨。
争议焦点二:消费者能否因商品瑕疵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还定金?
该中心以“公司无退定规定”为由拒绝退定,该主张是否具有法律依据,是本案的另一核心争议。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民法典》相关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不符合质量要求,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若商品存在瑕疵且影响消费者缔约目的实现,消费者有权解除合同。定金作为合同履行的担保,在因经营者原因导致合同无法按约履行时,消费者有权要求返还。
本案中,车辆在交付前已存在明显外观缺陷,属于交付物不符合约定质量的情形。许先生购买新车的合同目的显然包括获取一辆无运损、无修复记录的车辆。因此,其主张解除合同并退还定金,在法律上具有一定支撑。经营者单方设定的“不退定”规定,若排除消费者主要权利、减轻自身责任,可能因格式条款无效而无法对抗消费者的合法诉求。
争议焦点三:消费者对新车的“完美期待”与“可容忍瑕疵”之间如何界定?
许先生表示“苦苦等了5个月的车,告诉我有个凹陷”,反映出消费者对新车的心理期待不仅仅是交通工具,更包含情感价值与品质象征。在汽车消费尤其是新能源车预订模式下,消费者往往经历较长等待期,心理期待随之累积。
法律虽未明确界定“新车”必须毫无痕迹,但通常理解应为未经修复、无明显外观缺陷的车辆。运输导致的凹坑属于交付前既存瑕疵,且影响车辆外观与完整性,已超出多数消费者对新车的合理容忍范围。经营者以“运输意外难以控制”为由,虽能解释瑕疵来源,但不能免除其交付合格商品的义务。消费者是否应承担运输风险带来的瑕疵接受责任?从合同关系看,交付前的风险与责任仍应由经营者承担。
综合以上分析,本案虽表面为一起“运损车退定”纠纷,实则触及新车交付标准、经营者责任边界、消费者合理期待与法律救济途径等多层问题。经营者虽提出修复、重产等方案,但若无法满足消费者对新车无瑕交付的核心诉求,则其方案的有效性存疑。在法律层面,因商品瑕疵影响合同目的实现时,消费者主张解除合同并返还定金具有合理性。建议双方在后续协商或纠纷处理中,更多关注消费者合理期待的满足与实质公平的实现,而非仅依赖格式条款或单方规定。对于新兴汽车品牌而言,此类案例亦提示其需完善交付流程、风险管控与售后响应机制,以维护品牌声誉与消费者信任。





京公网安备 110114020135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