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 刘虎
12月15日,封面新闻记者从遂宁市市场监管局获悉,近日集中通报了6起电动自行车违法改装典型案例,查处对象涵盖个体工商户、摩托车店、维修部等各类经营主体。记者梳理案例发现,当前电动自行车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呈现出明显共性,其中擅自改装关键部件成为最突出问题。
封面新闻注意到,在通报的6起案件中,5起涉及对电动自行车鞍座进行改装,通过加装加长鞍座突破《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中鞍座长度不超过350mm的强制性标准,部分案件中改装后的鞍座长度达到58cm,远超安全限值。此外,擅自加宽后货架、加装尾箱、篡改蓄电池安装槽等违法行为也较为集中,船山区某经营部甚至同时对鞍座、电池仓、电池进行更换,并加装后视镜和防撞架,全方位违反安全标准。
从违法动机来看,多数经营者为提升产品“卖点”、促进销售而主动实施改装。蓬溪县两起案件中,当事人购进的电动自行车初始状态均与产品合格证一致、符合标准,但为“便于销售”擅自采购不合标配件进行改装;船山区某经营部通过改装将车辆售价从800元/辆提升至1180元/辆,大英县某经营部则为增加车辆行驶里程篡改电池安装槽,试图以“实用化”改装吸引消费者。
值得注意的是,部分经营者已形成“购-改-销”的完整违法链条,射洪市冯某某不仅对购进的55辆电动自行车全部进行改装,还将原装部件作为废弃物丢弃,涉案车辆达52辆,涉案金额超6万元。
针对此类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依据《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采取了没收涉案车辆、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组合处罚措施,形成有力震慑。其中,船山区某经营部因经营多项目标不合格的电动自行车,被处以没收18辆涉案车辆及3.3984万元罚款的重罚;射洪市冯某某被没收52辆电动自行车及0.15万元违法所得,并处2.05万元罚款;蓬溪县相关案件中,除对经营主体处以货值金额15%的罚款外,还对负责人单独处以2500元罚款,实现“主体与个人”双重追责。截至目前,6起案件中4起已依法作出行政处罚,2起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电动自行车的安全标准是生命防线,任何为追求利益而突破安全底线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严惩。”遂宁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电动自行车安全事故多与违法改装密切相关,加长鞍座易导致骑行平衡失调,篡改电池仓则可能引发电路故障、火灾等风险。下一步,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深化全链条整治,重点排查经营环节的改装、销售行为,建立常态化监管机制,同时加强对经营者的普法宣传,引导经营主体规范经营。
监管部门同时提醒消费者,购买电动自行车时应仔细核对产品合格证与实物是否一致,警惕“加长鞍座”“大容量电池”等可能涉及违法改装的宣传,发现违法线索可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共同筑牢电动自行车安全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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