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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读,且思~
安妮股份此次实控人变更带来“利好”,被市场冠以搭上人工智能的题材,吸引不少关注。其股价曾一路上涨,甚至还出现了“提前启动”的苗头。
安妮股份从股价异动到目前共有三个关键时间节点(以深交所公告时间为准):
一、11月25日,安妮股份发布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公告按照格式披露了六点,其中第四点称“经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询问,不存在关于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第六点称“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
安妮股份董事会亦在公告中称,“经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
二、12月1日,安妮股份突然发布关于筹划控制权变更事项的停牌公告。此消息一出,市场哗然,一周前刚说没有动作,怎么一周后就来个筹划控制权变更?什么资本动作这么快?
12月1日的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林旭曦女士和张杰先生已签署了《关于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之意向协议》,该事项可能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三、12月8日,安妮股份发布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报告书显示2025年12月4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义务人实际控制人为李宁、王磊。下以“当事方”代称)与林旭曦、张杰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张杰签署了《表决权放弃协议》。
在第一个关键时间节点11月25日之前,安妮股份的股价产生异动已出现涨幅偏离20%的现象,安妮股份此时发布公告称经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询问,不存在关于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而第二个时间节点12月1日时,安妮股份便突然公告称实控人已签署了《关于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之意向协议》(下称意向协议),该事项可能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需要注意的是,安妮股份实控人林旭曦、张杰与“当事方”是何时签订的意向协议?这在12月1日的公告中可没说。但是12月1日的公告间接证实该意向协议签订日期起码是在12月1日当天或之前。
正常来说,在签订意向协议之前,林旭曦、张杰与“当事方”会就变更实控人等事项展开筹划、商谈等诸多流程,毕竟没有人在不接触、不筹划、不商谈的前提下,签署意向协议吧?
所以,“当事方”与林旭曦、张杰又是什么时候开始筹划、商谈变更安妮股份实控人呢?更关键的问题在于,当安妮股份在11月25日前发生异常波动时,双方有没有正处于筹划、商谈的阶段?
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最先发生的以下任一时点,及时履行重大事件的信息披露义务:
(一)董事会就该重大事件形成决议时;
(二)有关各方就该重大事件签署意向书或者协议时;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知悉或者应当知悉该重大事件发生时。
需要注意的是,该条还有后半段:
在前款规定的时点之前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现状、可能影响事件进展的风险因素:
(一)该重大事件难以保密;
(二)该重大事件已经泄露或者市场出现传闻;
(三)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出现异常交易情况。
后半段第三点明确提到“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出现异常交易情况”,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现状、可能影响事件进展的风险因素。安妮股份股票于11 月 20 日、 11 月 21 日和 11 月 24 日连续3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而安妮股份在第一个时间节点上11月25日发布的公告则是“一切如常”,这个公告的内容真的合适吗?比如11·25公告称“经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询问,不存在关于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其董事会又称“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
若按照安妮股份在第一个时间节点11月25日发布的“一切正常”公告,“当事方”与安妮股份实控人林旭曦、张杰只能在11月25日-12月1日这一个星期内,完成从筹划、商谈到签署意向协议等一系列初步运作,这其中又涉及大致确定支付、定价等流程。
请问,一个星期内谁能完全做到?在签订意向之前,林旭曦、张杰与当事方之间一点定价拉扯都没有?在一个星期内签意向书,又后续签协议?这个说法似乎有些反常识,就算先签意向协议,那双方也要在此前先商谈、先取得共识啊。
当然也不排除双方就是这么快。12月1日安妮股份的公告确实提到了“本次筹划控制权变更事项目前仅处于筹划、意向阶段,各方还需就具体条款进行磋商,本次交易事项目前尚存在不确定性。”当然,这就看市场怎么理解了。
由于在11月20日、11月21日和11月24日连续3个交易日触及异常波动,目前有部分市场声音认为安妮股份应明确其实控人林旭曦、张杰与“当事方”之间是何时就变更实控人事项开始进行筹划、商谈的、此阶段又是否是在11月25日公告之前,同时也应明确双方确定初步意向的具体时间。
安妮股份此次的新主是李宁伉俪,权益变动书对李宁伉俪的介绍很简单,夫妻二人均有大厂和外企的工作经验,属于典型的70后高知精英亦是时代红利受益者。
不过,安妮股份对李宁的介绍过于简单了。
多个疑似线索指向李宁的资本动作远不止于安妮股份,分析其过去的资本运作手法能发现他对市场的把握与风险避开能力远超不少人,也算是狭义上的“高手”了。不同以往,此次李宁算是躬身入局,但愿他能把安妮股份带上新高度。
毕竟,人工智能的广阔度还是要高出区块链不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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