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经济观察报》,资本市场关注已久的安靠智电(300617.SZ)前董事会秘书黄节根敲诈勒索案,近日迎来终审结果。
报道称,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原判,即黄节根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10万元。
法院认定其虽属犯罪未遂,但已构成敲诈勒索罪,量刑适当。
案件源于黄节根在安靠智电任职期间围绕一份《绩效协议》引发的刑事指控。
安靠智电成立于2004年5月,总部位于江苏常州溧阳,主营高压及超高压电缆连接件。
该公司于2017年2月在深交所上市,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陈晓晖、陈晓凌、陈晓鸣三兄弟。
公开资料显示,黄节根1984年4月生,江西南昌人,金融学博士,曾在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投资顾问,2014年进入国泰君安证券任资深市场分析师。
2021年8月,其从国泰君安离职后加入安靠智电,任证券部经理并实际履行董秘职责。
2022年5月31日,安靠智电公告正式聘任其为董事会秘书,任期原定至2023年8月13日。
2022年8月29日,安靠智电公告称,黄节根因涉嫌刑事犯罪被溧阳市公安局刑拘,同时被解聘董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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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底,溧阳市人民检察院以敲诈勒索罪对其提起公诉。
检方指控显示,争议核心在于黄节根与公司时任总经理、现任董事长兼总经理陈晓凌之间签署的一份《绩效协议》。
该协议涉及总计21.06万股股票激励,核心内容为安靠智电市值在三年内分阶段达到210亿元后,黄节根可获得全额股份奖励。
法院查明,2022年2月双方磋商、修改协议过程中,黄节根将违约条款中“公司承诺每年归属母公司净利润同比增长20%以上”,私自修改为“年度和季度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均同比增长20%以上”,并进一步约定,如公司违反承诺,其可获得21.06万股奖励股票。
一审法院认定,黄节根刻意隐瞒添加“季度”这一关键内容,显著提高公司违约概率。
结合公司历年财务数据,自2018年以来,安靠智电从未实现年度和季度净利润均同比增长20%以上。
作为参与公司定期报告披露的高管,黄节根理应知情,其修改并隐瞒条款的行为,被认定是为后续索赔制造条件。
2022年8月,黄节根以半年报数据异常、存在造假嫌疑为由,拒绝在半年报上签字,并出具无法保证真实的书面意见。
在随后交涉中,其以公司违反《绩效协议》为由,向陈晓凌提出全额赔偿21.06万股股票的要求。
检方称,陈晓凌在此时方知协议条款被擅自添加“季度”,随即报警。
2022年8月26日,黄节根被警方抓获,羁押5天后取保候审。
溧阳市人民法院在一审判决中指出,依据证券法律法规,董秘在知悉公司作出或可能作出违规决议时,应依法履行提醒和报告义务。
但黄节根并未依法履职,而是以是否配合签署半年报为筹码,提出签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协议》以满足个人利益诉求,在未果后转而以《绩效协议》索赔施压。
法院据此认定,其行为并非正当履职,而是借助职务便利谋取非法利益,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在证据认定方面,法院采信了陈晓凌及代表黄节根参与谈判的律师的证言,并结合黄节根供述,确认相关条款系其私自添加且未提示公司。
其选择在半年报披露节点出具“不保真”意见,对公司经营和股价形成现实压力,被认定为敲诈勒索中的威胁手段。
在犯罪金额认定上,法院以涉案21.06万股股票为基础,按2022年8月19日至26日实施勒索行为期间最低股价42.79元/股计算,并扣除相关成本后,认定犯罪金额为321.65万元,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鉴于犯罪未遂,依法减轻处罚,法院对其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10万元。
2025年7月28日,溧阳市公安局已依法对黄节根执行逮捕。
一审宣判后,黄节根提起上诉并申请异地管辖,主张协议不可能单方修改,相关差异理应被发现。
二审法院认为上诉理由不成立,且没有任何新证据,遂维持原判。
值得注意的是,黄节根自2024年3月起多次向中国证监会及相关部门举报安靠智电“财务造假”。
2024年11月底,安靠智电公告称江苏证监局对其出具责令改正决定,并对陈晓凌及两名管理人员出具警示函。
陈晓凌此前向媒体表示,公司认可并接受该行政监管措施,已完成自查并提交整改报告。
综合二审裁定与监管结果,黄节根敲诈勒索案在司法层面已尘埃落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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