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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置房屋物业费可减免30%?四川德阳辟谣!

IP属地 中国·北京 封面新闻 时间:2026-01-05 08:21:11

封面新闻记者 伍勇

近日,有网友在网络平台发帖,称根据《德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德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德市发改发〔2018〕240号)相关条款,空置住房物业服务费可按标准的70%交纳。由于此举在全省尚无先例,因此引发网友关注并讨论。1月4日,封面新闻记者从四川省德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德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悉,两部门并未下发过该文件,内容不属实。


网友发帖截图(图源网络)

上述帖子称,《德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德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德市发改发〔2018〕240号)相关条款:该文件是德阳市关于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具体规范性文件。其中明确规定:“经业主验收,因未装修不具备入住条件或者入住后长期未使用的空置住房,业主应当事前向物业服务企业书面说明,经物业服务企业确认后,其物业服务费按规定标准的70%交纳。”

1月4日,封面新闻记者联系上德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相关负责人,该负责人告诉记者,经过核查,两部门从未联合印发过网传的“《德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德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德市发改发〔2018〕240号)”文件,该文件及所述条款均属不实信息。

“我们也没有收到过下发的关于减免物业费的相关文件。”德阳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工作人员回复记者。

根据该部门的网络公开回复,《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62条规定:

已竣工验收但尚未出售或者未交付给买受人的物业,物业费由建设单位承担;建设单位与业主按照约定交付方式已交付物业的,物业费按照约定承担;已交付业主的物业未达到该物业买卖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整改期间的物业费由建设单位承担。

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均没有空置房屋物业服务费的相关减免和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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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唐维灿

责编 王 萌

审核 张菲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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