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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字营销”别用“行业惯例”应付丨新民快评

IP属地 中国·北京 上观新闻 时间:2026-01-06 14:23:45



大字标注“逆光之王”,却用小字注解:“逆光之王是产品设计目标”,这种营销套路让小米手机陷入巨大争议。

最近,小米集团创始人、董事长雷军在直播中表示,“小字营销”是行业陋习,小米从现在做起,马上就改。这种态度很好,此事原本可画上句号。没想到小米集团董事长特别助理徐洁云随后辩解,这是行业常见的惯例,“我们之前更多考虑的是法律合规,因为要符合广告法,确实当中有一部分是忽略了大家的感受。”

这话听起来很刺耳。把精心设计的视觉欺骗轻描淡写为“行业惯例”,把钻法律空子而非尊重用户视为“合规”,说明企业在价值观上依然存在问题。“大字吸睛,小字埋雷”,说到底就是误导消费,这和此前“壹号土猪”的商标是“壹号土”的把戏,逻辑上如出一辙——炒作概念,再用隐蔽的方式免责,让你“别太当真”。

说这种做法是为了“符合广告法”,无疑更加荒谬。广告法的存在,就是让商家诚信经营,而不是在广告上钻空子。把规避法律风险当成最低标准,心里只想着“怎么不违法”,而不是用真材实料赢得市场,这中间的差别,消费者是能感受到的。当然,这也给法律的修订提了个醒。

做生意终究靠的是信任。今天可能用“合规”应付过去,但用户发现被糊弄的那种失望感,是会累积的。一行小字,省下的或许是眼前的麻烦,磨损的却是长久的信誉。

原标题:《“小字营销”别用“行业惯例”应付丨新民快评》

栏目编辑:郁晶陶 题图东方IC

作者:新民晚报 潘高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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