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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发生了不同寻常的变更。董事长蔡希良不再担任法人代表,而是由“二把手”总裁利明光接任。
1月5日,中国人寿发布公告,根据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变更为总裁。公司已完成法定代表人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总裁利明光担任法人代表。
在此前的2025 年 9 月 25 日,中国人寿召开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新公司章程已获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核准。
有分析认为,2024年7月1日施行的新《公司法》,加大了对公司法人代表的追责力度,这或许导致有些公司让“二把手”担任法人代表,“一把手”为避免担责而卸任法人代表。
按照新修订的《公司法》,从民事责任来看,法人代表违规决策、挪用公司资金、签订不合规合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要向公司赔偿;公司存在虚假登记、财务造假、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行为,法定代表人会被认定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将面临罚款、责令改正等处罚。
同时,法人代表还可能面临刑事责任风险。公司涉及非法经营、逃税、虚开发票、集资诈骗等刑事犯罪时,法定代表人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面临监禁和罚金。
由此看来,作为上市公司的中国人寿,总裁利明光成为法人代表之后,如决策失误对股民造成了侵害,股民可以起诉利明光索赔。而中国人寿董事长蔡希良由于不担任法人代表,从而免除了可能遭遇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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