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廉政公署近期再度披露银行体系内的受贿案件。
据廉署1月6日发布的新闻稿,该署早前起诉了一名前银行职员及一名中介公司负责人。
廉署指控二人串谋收受贿款逾人民币1.3万元(约1.5万港元),以协助该中介公司客户在银行开户。
案件涉及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下称“汇丰银行”),以及深圳玲科企业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下称“深圳玲科”)。
涉案银行职员为陈晋熙,30岁,案发时任汇丰银行高级银行业务主任。
另一名被告为张玲,30岁,深圳玲科法定代表人、董事兼股东。
两人于1月6日在观塘裁判法院承认贪污罪名,分别被判监禁六个月。
根据廉署披露,陈晋熙与张玲承认一项串谋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
至于陈晋熙另被控的一项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则由法庭存档处理。
此外,法庭亦颁令陈晋熙向汇丰银行归还逾1.3万元,金额与涉案贿款相同。
案情显示,陈晋熙案发时于汇丰银行九龙湾一家分行工作。
张玲则在内地经营深圳玲科,对外提供香港银行开户服务,并向成功开户的客户收取每人500至1500元不等的服务费。
工商资料显示,深圳玲科成立于2024年4月,注册资本10万元,位于深圳市南山区,从事商务服务相关业务,张玲持股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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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留意的是,据天眼查,目前有11家存续企业与深圳玲科使用相同注册地址。
廉署调查发现,在2024年3月至2025年1月期间,陈晋熙从张玲处收取贿款逾1.3万元,作为协助相关客户在汇丰银行开户的回报。
涉案客户人数超过120人,均由张玲等人转介。
廉署在新闻稿中指出,汇丰银行在调查期间向廉署提供了全面协助。
从金额看,该案并非高额贪腐,但其特点在于低金额、高频次。
而银行员工与中介机构之间形成的灰色合作关系,折射出跨境开户需求下的合规风险。
事实上,这类案件并非孤例。
2024年5月底,40岁的前东亚银行高级客户经理黎赐慧,便因类似行为在香港区域法院被判入狱18个月。
该案发生于2018年12月至2021年3月期间,黎赐慧案发时任职于东亚银行金钟分行,工作内容之一便是协助客户开户。
据悉,黎赐慧先后与多家中介公司合作,按成功开户宗数收取报酬,每宗介乎数千至逾万元不等,累计收受贿款超过29万元。
期间,她更与中介人员串谋,向银行提交虚假入境纪录,以掩饰8名客户并未亲身到港开户的事实。
涉案中介人员陈栢材与柯莹莹亦被廉署起诉,并分别被判监禁一年、四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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