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1日讯(记者 王婉莹)日前,瑞达期货(002961.SH)披露投资方案,公司拟以自有资金5.89亿元,收购申港证券合计11.9351%的股权。这笔交易因期货收购券商的反向跨界属性引发市场关注。瑞达期货在公告中明确表示,收购是为了实现成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衍生品投行的发展战略。
申港证券是首家CEPA合资券商,若交易完成,瑞达期货将持股11.9351%,位列第二大股东,不过其中约8.11%股权处于质押状态,这也为交易的顺利推进增添了不确定性。
另需关注的是,申港证券近年业绩向好,但频遭监管点名,正值其IPO辅导关键期,改善合规内控管理问题是当务之急。
标的股权中约8.11%处质押状态
瑞达期货此次收购计划拟以自有资金5.89亿元,获取申港证券11.9351%的股权,对应5.15亿股股份。交易定价为每股约1.14元。根据已披露的财务数据,截至2025年9月30日,申港证券未经审计的净资产为58.26亿元。
此次收购分为两部分。瑞达期货向申港证券第二大股东裕承环球市场有限公司(下称裕承环球)收购8.1112%股权,对应3.5亿股股份。这部分股份全部处于质押状态;另向第八大股东嘉泰新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嘉泰资本)收购3.8239%股权,对应1.65亿股股份。瑞达期货将在协议签订后提供4000万元保证金,存入三方共管的银行账户,作为履行购买义务的担保。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由于部分拟收购股权处于质押状态,增加了交易的复杂性和潜在风险。交易协议中设置了多项先决条件,包括获得监管部门批准、解除股份质押等。若关键条件无法满足,瑞达期货有权单方解除协议而不承担违约责任。
跨界收购虽并不少见,但期货公司收购券商在业内却罕见。国内150家期货公司中,目前仅南华期货通过香港孙公司持有横华国际证券100%股权。
为何跨界收购?瑞达期货在公告中阐述了战略考量。公司提出,收购是为了实现成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衍生品投行的发展战略,期望通过股权收购,寻找管理规范且经营良好的证券公司,以有效整合期货与证券的业务资源,发挥协同效应,从而为客户提供包括风险管理、财富管理在内的全方位综合金融服务。
从财务层面看,作为上市期货公司,瑞达期货具备资本实力支撑这笔收购。2025年三季报显示,公司总资产204.40亿元,股东权益31.48亿元,前三季度净利润3.88亿元,无太多财务压力。
新智派新质生产力会客厅联合创始发起人袁帅向记者指出,瑞达期货提出成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衍生品投行目标,本质上是突破传统期货经纪业务瓶颈的必然选择。期货行业长期面临佣金率下滑、同质化竞争加剧的困境,而证券公司在投行承销、财富管理、机构客户服务等领域的牌照优势,恰好能与期货公司的风险管理能力形成互补。比如,期货风险管理业务可对接证券投行的企业客户资源,如为上市公司提供套期保值方案时,证券投行可同步推进再融资或并购重组服务;财富管理端则可通过证券的投顾渠道销售期货资管产品,实现客户资源二次开发。
中国企业联合会资委会委员董鹏也认为,此次收购是瑞达期货构建一站式金融服务平台的关键落子。收购券商股权能直接获取投行牌照与客户资源,将期货风险管理能力嵌入企业上市、并购等资本运作中,提供定制化套保方案。此外,财富管理业务可整合证券的多元产品与期货的另类投资工具,打造差异化资产配置组合。
此次跨界整合亦是综合金融模式的另一种路径。袁帅指出,通过参股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可逐步构建牌照齐全、业务联动的综合金融平台,这与近年来头部券商通过收购期货公司补全衍生品版图的路径形成镜像,预示着金融行业从分业经营向牌照协同+业务融合的混业模式转型的趋势。
亦有专家认为,瑞达期货选择参股而不控股,或透露出其更倾向于通过战略参股实现轻资产扩张。这种模式既能规避全面合并报表的资本消耗,又能保留双方业务独立性,符合中小期货公司差异化突围的现实路径。
申港证券IPO辅导关键期多次被监管点名
申港证券成立于2016年,是国内首家根据CEPA协议设立的合资多牌照证券公司,也是金融对外开放的典型案例之一。
业绩方面,公司经营相对稳健,2024年营业收入为19.19亿元,净利润3.71亿元。2025年三季度,申港证券未经审计的营业收入15.14亿元,净利润3.42亿元,期末净资产为58.26亿元,总资产为152.89亿元。
申港证券也在准备冲刺IPO。2022年3月,申港证券进行了上市辅导备案,根据证监会日前披露的第十六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最近一期辅导时间跨度为2025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
尽管业绩表现良好,申港证券近年来的合规记录却值得关注。去年以来多次因业务违规问题被监管点名。
2025年11月,上海证监局对申港证券采取了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问题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融资融券业务的业务稽核及客户适当性管理工作存在不足;固定收益业务部门合规人员配备不足;证券投资顾问业务合规管理不到位。
同年5月,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申港证券给予了通报批评处分。深交所指出,经查明,申港证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公司内部制度中未明确客户交易行为管理牵头部门,未对重点分支机构管理作出相关规定,与2023年本所开展非现场检查期间其填报的情况不符;分支机构客户交易行为管理考核约束力度不足;重点监控证券名单不够完整准确,重点监控账户名单调整不及时;对频繁触发预警的客户管控不到位,未按要求及时对相关客户提示风险,未及时向客户传达本所相关函件;未按投教工作要求宣传相关业务规则。处分决定书特别提到,深交所曾于2022年对申港证券采取口头警示,2024年采取约见谈话措施,但其客户交易行为管理情况未见明显改善。
申港证券陕西分公司也在去年10月收到了陕西证监局的警示函,原因是办理新三板开户业务时未勤勉尽责、审慎核查投资者材料等。
面对如此频繁的监管处罚,在IPO辅导关键期,申港证券改善合规内控管理问题是当务之急。( 王婉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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